女高管被老板性侵追偿案未当庭宣判 工伤认定争议持续。9月23日,全国首例性侵被认定工伤的女子与其前公司的劳动争议案在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八里台第二法庭一审开庭。中午时分,当事女子崔丽丽透露,法院未当庭宣判。
崔丽丽表示,她在庭审过程中基本没怎么说话,但感觉这次坚强了许多,主要是作为代理人的丈夫和朋友在发表意见。她提到,前公司换了代理律师,没有派代表出席庭审。他们准备了200多页的证据,对方也提供了一些新证据,比如她在工伤期间休假的规章制度。法官要求被告方提交之前的休假制度。庭审主要争议在于停工留薪的金额和休假问题。被告方表示尊重法院意见,并承认未发放过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院要求双方一周内提交质证意见。崔丽丽期待七天后提交完质证意见后的处理结果,目前尚不清楚是否会二次开庭。
当天,崔丽丽穿着被性侵当日的衣服前往法庭。她接受采访时表示,遭受性侵与穿什么样的衣服无关。她说两年前的衣服见证了她的耻辱,现在变成了她的战袍。其丈夫张毅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庭作证。崔丽丽称,认定工伤过程很艰难,胜诉希望也不大,但她考虑到经济压力决定自己打官司。
2023年9月23日,杭州某公司销售总监崔丽丽因商务宴请醉酒,被老板王某抱回酒店房间后性侵。崔丽丽勇敢报案,历经半年调查,王某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四年。然而,崔丽丽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并被公司以“旷工”为由开除,未获任何工伤待遇。她随后开启工伤认定维权,最终获得首例职场性侵致精神应激障碍的工伤认定。
2024年12月2日,崔丽丽收到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出具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确认她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因不服工伤认定,公司于2025年1月提起行政诉讼。同年7月,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驳回公司的诉讼请求,认定崔丽丽所受伤害为工伤。8月,崔丽丽通过『社交平台』表示,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起上诉,意味着此前的法院判决已生效。她希望通过维权去污名化,鼓励有类似遭遇的女性♀️勇敢维权。
据崔丽丽提供的起诉状显示,她要求前公司赔偿停工留薪期内的工资及未发放的加班费、带薪年休假、未休假工资等共计约200万元,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她还追加诉讼请求,要求前公司支付今年2月至9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近50万元。崔丽丽表示,2023年9月,她在出差期间遭受前公司总经理王某性侵,并因此患上创伤后应激障碍;2024年4月,公司在她停工留薪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2月,经天津市津南区人社局认定为工伤;2025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支持她的部分请求,但对某些计算有误。故她提起该诉讼,请求法院全额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