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对谢某乙“嫖娼猝死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谢某乙妻子和女儿的诉讼请求。2025年5月21日下午,谢某乙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两人见面后,谢某乙在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立即拨打110报警。约10分钟后,医生及警察到达现场,但谢某乙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公安机关认定谢某乙死因为“猝死”,并对罗某的卖淫行为作出了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随后,谢某乙的妻子和女儿将罗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误工费等共计约131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谢某乙的死因是自身疾病导致的,无证据显示罗某有任何加害行为。罗某在事发后立即报警并迅速转接120,已尽到合理救助义务。谢某乙家属索赔巨额费用可能受到“人死为大”的传统观念驱动,认为有人去世就一定要有人为此负责,这种想法与法律的公平和理性精神不符。
法院判决强调责任的承担必须以过错和因果关系为前提。如果仅因出现死亡结果就判决无过错方承担巨额赔偿,这不仅对被告不公,还会损害法律的权威性和公信力。每个成年人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谢某乙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对自身身体状况有基本认知,并承担其自愿参与违法活动所带来的风险。罗某因其卖淫行为已受到行政处罚,但在谢某乙死亡事件中她是无责的,法律不会让她为对方的命运额外承担责任。法律的核心使命是裁断是非,厘定责任,无法也无需为所有不可预知的风险兜底。
有网友评论说:“这起案件中没有一个体面人”。然而,在一起不太“体面”的案件中,司法判决有力地打破了“谁死谁有理”的错误观念,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法律的天平衡量的是事实与证据,因果与关联,而不是谁处于弱势或更值得同情。越来越多的案件判决都凸显出法治新常态,即“谁错谁担责”。每个人应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摒弃“有枣没枣打一竿子”的错误思维,让“为自己负责”成为基本共识,整个社会才能更讲理、更公平、更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