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北省委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专班、中共湖北省纪委办公厅通报了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典型问题。
武汉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原讲师周洋于2025年3月11日晚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8.08mg/100ml,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年9月,周洋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处分。
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原职工孔梦庆在2025年5月1日凌晨酒后驾车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78.61mg/100ml,被判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同年8月,孔梦庆被开除。
钟祥市档案馆副馆长、二级主任科员刘先祥于2025年5月2日晚无证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受到罚款25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6月,刘先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北十八里长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科研所所长毛仟东于2025年4月5日晚酒后驾车被查。经检测,其呼出气体酒精含量为45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5月,毛仟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潜江市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鲁军于2025年3月26日晚酒后驾车被查。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6.76mg/100ml,受到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及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同年7月,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这些案例反映出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存在不知敬畏、心存侥幸、漠视安全等问题,以身试法最终受到法律严惩。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应从中吸取教训,深刻认识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时刻保持警惕,严格自我约束,坚守底线,杜绝侥幸心理和特权思想。
各级党组织需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学习党纪法规和典型案例通报,开展经常性谈话提醒,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酒驾醉驾行为,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会同公安机关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协同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法律责任也追究纪律责任;同时要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礼品礼金收送以及说情打招呼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从严从紧的信号,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