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五停”是县级以上政府或三防指挥部在台风、暴雨等极端天气下发布的强制性避险措施,目的是保障大家的生命安全。这不是选择题,而是必须执行的命令。
如果不停止相关活动,可能会面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风险。例如,强风和暴雨可能导致户外作业人员被高空坠物砸伤或被洪水冲走,也可能因道路积水和交通中断引发交通事故。2014年7月18日,海口遭遇十六级“威马逊”超级台风,一名餐饮公司员工在上班途中被台风吹折的树枝砸中头部,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此外,未及时停止生产或营业的企业可能因厂房进水、设备损坏、货物受损等遭受经济损失。
在超强台风天安排员工上班是否违法?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受台风、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威胁的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防汛防旱防风指挥机构应当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必要措施。除承担抢险救灾和保障社会基本运行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应执行上述措施。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规定停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
台风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除必需在岗的工作人员外,用人单位应根据工作地点、性质及防灾避灾需要安排推迟上班、提前下班或停工,并为在岗及滞留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避险措施。如果三防指挥部要求全市范围内实行“五停”,用人单位有义务遵守。若用人单位强令员工出勤上班,从保障员工生命健康的角度考虑,劳动者可以拒绝,此行为不构成旷工,且不应承担旷工的法律后果。如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对员工进行处罚或辞退,属于违法,员工可以申请赔偿金。
台风期间上下班受伤是否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以及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均应认定为工伤。职工在认定工伤时具体要以人社局答复为准。然而,上下班途中因台风吹倒、摔倒等发生伤亡的情况,因为并非履行工作职责而受到损害,不能认定为工伤,只能按意外事故处理。
因台风暴雨造成停工,工资能否停付?根据《工资支付条例》,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台风停工能否安排调休?台风停工不同于休息日加班,根据《劳动法》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台风停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非安排调休。
抢险救灾受伤是否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视同为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
务必做好台风防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