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后女孩网售5盒二类精神药品思诺思被判贩毒案”有了最新进展。9月24日下午,从涉事女生马琳琳(化名)及其辩护律师廖建勋处获悉,当日,浙江海盐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撤回对马琳琳的起诉。
马琳琳于2002年5月出生,2024年1月被确诊为系统性红斑狼疮、狼疮性脑病。2024年6月,病情趋于稳定后她开始停药,发现剩余了很多药品,便想到通过网络出售。她在小红书发帖出售药品,其中包括一款名为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的药品。公开资料显示,思诺思是一种镇静催眠药,用于治疗偶发性和暂时性失眠,属于处方药和二类精神药品。
马琳琳称当时并不知道不能出售这种药物。在网上发帖后,她先以120元的价格出售了2板酒石酸唑吡坦片(共14片)给一名广州的买家,后以180元的价格出售了3板酒石酸唑吡坦片(共21片)给一名浙江的买家,均是邮寄给对方。
2024年7月初,有民警找上马琳琳,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她被告知,其在网上出售的药品属精神管控药物,售卖行为涉嫌贩卖毒品罪。此案之所以案发,是一位浙江嘉兴市海盐县的买家董某收到快递后向当地警方举报。买药时,董某曾主动说这药品“有瘾”,并暗示自己也是“有瘾”的。
案件材料显示,董某于1994年出生,初中文化。看到马琳琳寄出的快递到了后,董某直接向浙江海盐县公安局西塘派出所举报,让民警跟他一起去取快递。马琳琳表示,她的精神状况不佳,董某提及“有瘾”时,她没有太在意。
2024年12月,此案在浙江省海盐县法院开庭审理。公诉机关指控称,马琳琳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向2人贩卖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2次,应当以贩卖、运输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马琳琳具有坦白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适用缓刑。同年12月底,海盐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马琳琳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马琳琳退出的违法所得300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思诺思酒石酸唑吡坦片3板(21颗)系违禁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销毁。其余扣押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一审宣判后,马琳琳上诉。今年3月31日,此案二审在浙江嘉兴中院开庭审理。据马琳琳的辩护律师廖建勋介绍,二审中,马琳琳有无贩卖毒品的故意等是庭审辩论的重点。马琳琳称,她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也未造成严重后果,自己不是“毒贩”,应该无罪。7月25日,浙江嘉兴中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认为原判认定的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将此案发回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