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广州山姆超市停车场发现一辆粤R牌照(广东清远)的警车,驾驶员身着便装,质疑存在公车私用行为。9月26日晚,英德市法院发布情况通报,确认该警车为该院公务用车。
通报显示,9月18日上午9时34分,两名工作人员从法院出发前往广州市花都区、番禺区送达法律文书。因下午还有其他送达任务,当日13时31分至15时35分,工作人员将警车停放在番禺海印又一城停车场,前往商场内的山姆超市购买午餐(牛肉卷2份、饼干1盒、饮料1组)及部分私人生活用品。用餐后,工作人员在未着制服的情况下驾驶警车离开停车场,继续开展送达工作,并于当日返回单位。
英德市法院表示,工作人员利用公务期间的便利驾车前往超市购买私人物品,属于公车私用,且未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违反了公务用车和警车使用管理相关规定。接下来,该院将依规依纪对相关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同时,该院将深刻汲取教训,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及外出工作人员行为监管。
知名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涉事人员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或记大过等政务处分。此外,对于不按规定着装驾驶警车的行为,还可能受到内部的纪律处分,如通报批评、责令检讨等。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也可能面临内部的批评教育、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因管理失职造成严重后果,对法院形象产生极大负面影响,还有可能面临行政处分。
付建强调,公职人员长途出差过程中难免会面临购买必要补给的情况,采购旅途必需的食品、饮用水、应急药品等消耗品是合理的,但要保存好发票,尤其在异地小额采购时,避免因凭证不全引发争议。相关人在补给物品时,不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还要确保费用支出符合规定,更有义务维护公职人员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