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北京密云警方通报,两名游客因在司马台长城刻字被依法查处。据通报,10月3日,密云分局古北口派出所接到古北水镇景区工作人员报警,称有游客在司马台长城景区刻字。接报后,警方迅速展开调查,于10月4日上午将涉案人员满某(男,26岁)和刘某某(女,21岁)查获。
经调查,两人于10月3日14时进入景区游玩,约16时30分,满某用石子在司马台长城烽火台墙体上刻下两人的名字,并在刘某某的提议下刻上相应图案。目前,满某和刘某某已被依法给予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密云警方提醒广大游客,在游览长城时应自觉遵守文物保护规定,践行文明旅游理念,拒绝任何破坏长城的行为。大家应共同努力,保护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根据《长城保护条例》,禁止在长城上刻划、涂污。此前,多名游客因在长城墙体上刻划而受到行政处罚。例如,2025年,北京延庆警方曾通报三名游客在八达岭景区长城墙体上刻划损坏文物,张某林、李某荣、苏某芳等三人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23年,一名女游客在八达岭长城不听劝阻,用发簪在城墙上刻字,同样被行政拘留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