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雅安石棉县某高速服务区一名儿童赤身裸体、行为异常,引发公众关注。据中国新闻周刊报道,孩子的父亲是云南南涧县本地人,今年30多岁;母亲户籍在北京,40岁左右。双方都受过高等教育,但家中两个孩子都没有落户。当地多部门曾上门劝导,但家人表示这是他们的自由,拒绝沟通。
10月18日,南涧县“10·16”工作组发布情况通报称,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经初步核查未发现拐卖行为。针对社会普遍关心的孩子健康状况、是否存在虐待行为以及监护与教育等问题,将依法依规开展调查。
幼儿本应被细心呵护,然而这名孩子在高速服务区赤身裸体爬行,像动物一样趴着吃饭,这一幕刺痛了人们的眼睛,冲击着公众认知和良心。更令人震惊的是,这对高学历父母以“生活方式自由”为借口,用野蛮荒谬的方式对待孩子,并拒绝外界的劝说和干预。这引发了舆论哗然:父母想要“自由”,就能剥夺孩子健康成长的基本权利吗?
网友的愤怒并非多管闲事。看到一个幼小的孩子衣不蔽体,状似“野人”,稍有常识和良知的人都难以接受。孩子的父母用“自然养育”美化自己的监管失职,用“家庭私事”为反智行为遮羞,实质上是将对孩子的监护权异化为所欲为的“绝对权力”,极其狭隘和自私。
成年人固然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方式,但不能违背法律和公序良俗。据报道,此前孩子的母亲因衣着暴露被劝说穿上衣服,却仍然不给孩子穿衣服,这显然是将父母威权凌驾于孩子的人权之上,故意损害孩子的尊严和权益。
法律早已划清底线,《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明确要求家庭教育要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这家人不给两个孩子落户、不让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任其像动物般爬行进食,显然已经践踏了法律精神。
有网友指出,把孩子当“野人”养同样可能是虐待。让孩子像动物一样生活不仅面临诸多健康风险,还会摧毁孩子的社会认知,错过宝贵的成长关键期,严重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不良影响可能伴随其一生。
当“野人式养娃”让孩子活得不像个样子,这件事就不再是家庭私事,法律和社会必须站出来干预和处理。公安机关介入调查,多部门联合研究解决方案十分必要。对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监护人,应积极主动地干预到底,如果道理讲不通,帮助被拒绝,该用法律约束的时候也不能手软。这种态度才是保护孩子应有的样子,也是对“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的坚守。
每个孩子都是独立的个体,不是父母的私有物品。他们有权在阳光下穿着整洁的衣服行走,有权在课堂里学习知识,有权获得作为人的基本尊严。在文明社会中,我们不能坐视孩子在毫无选择和自我保护能力的情况下像野人一样长大,这既是对孩子的不负责,也是对社会未来的不负责。
希望相关部门对于这件事必须干预到底,不仅要让孩子穿上衣服,好好走路,更要为他穿上法律的护甲,托起成长的羽翼,这不仅是在帮助这两个孩子,更是明确守护社会的文明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