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永州市零陵区委组织部(区公务员局)于10月16日发布了一则《辞退公告》,宣布对唐子辉同志进行辞退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辞退规定》,唐子辉因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被决定辞退。由于无法联系到其本人,公告送达辞退通知书,并要求他在见到公告后立即与单位联系,配合办理辞退手续。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未领取辞退通知书的,视为送达。如对辞退决定有异议,可在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了公务员被辞退的情形,其中包括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