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年限而定:已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可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可休10天;已满20年的职工可休15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关于是否能跨年休年休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规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年休假应在1个年度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但若因单位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可跨一个年度安排。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经职工同意后,可以不安排年休假,但需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

在年休假期间,职工应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此外,对于请病假的职工,其能否享受年休假取决于病假时长。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若病假时长未达到上述标准,职工仍可正常享受年休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