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武纪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原告梁军起诉公司的《起诉状》。梁军要求确认与公司在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赔偿股权激励损失42.87亿元。这笔赔偿金额是根据梁军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1152.32万股,以及2024年1月2日至起诉时寒武纪股票最高价372元(2024年10月10日)确定的。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受理,但尚未开庭审理。
寒武纪已经聘请了律师团队对梁军的诉讼请求进行全面分析和论证,表示将积极应诉、答辩。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没有影响,对期后利润的影响尚需依据法院生效裁判结果进一步评估。
梁军于2017年7月31日收到寒武纪发出的《入职意向书》,双方协商他于2017年11月30日之前入职,并约定了年薪、股权授予等内容。梁军自入职后担任首席技术官岗位,并获得了股权激励。寒武纪于2025年7月20日在科创板成功上市,梁军间接持有公司股票1152.32万股。
梁军称,2022年2月10日,寒武纪未履行《入职意向书》的约定,且未按照劳动合同提供劳动条件,迫使他解除劳动合同。2024年1月2日,其间接持有的寒武纪股票解禁,他曾提出减持申请,但寒武纪不配合减持。
本次诉讼中提及的“股权激励”是梁军签署的公司《持股计划》中约定的持股权益,对应公司股东暨员工持股平台北京艾溪科技中心(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5万元,以及员工持股平台天津玄算九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出资额2.76万元。《持股计划》明确规定,持股主体在持股权益不得被处分的期间内离职的,触发回购条件,其持有的持股权益应按约定被回购。此前,梁军因持股权益被回购提起过两起诉讼,均以败诉告终。
寒武纪曾在2022年3月14日公告,核心技术人员梁军因与公司存在分歧,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为其办理了相关离职手续。梁军离职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这对公司的研发管理工作产生了一定影响。次日,寒武纪股价低开低走,盘中最高跌近20%,最终收跌18.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