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女子遭家暴驾车逃跑致丈夫身亡案”的二审将于10月31日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被告曹某某的父亲表示,女儿也是受害者,曾长期遭受家暴和持刀威胁。他认为女儿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并希望二审能够得到公正判决。

一审判决显示,曹某某与刘某某是夫妻关系。2024年5月21日凌晨,因怀疑妻子曹某某在前一天晚上与女伴王某吃饭时有他人参加,刘某某在家与曹某某发生争吵并持刀威胁。随后二人下楼,刘某某在小区内继续对曹某某进行威胁和殴打。约凌晨2时47分,两人到达王某家附近后继续争吵。刘某某将曹某某拖拽至汽车尾部,撕坏她的衣服,然后将其拽回车上。约3时9分32秒,曹某某进入驾驶室启动汽车欲自行离开,刘某某见状爬上车前机盖。曹某某加速行驶并大幅转动方向盘,导致刘某某被甩至副驾驶车门处并随车前行。约3时10分02秒,车辆撞上中华大街新苑路交叉口东南角的花池,刘某某摔在两个花池中间的甬道上,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监控录像和行车记录仪视频记录了刘某某多次对曹某某实施暴力行为的过程。法院认为,曹某某明知刘某某趴在汽车前机盖上仍高速行驶,并意图将其甩下车,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同时,法院也认定刘某某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过错,且曹某某手机中存在与婚外异性的暧昧内容,对案件引发负有一定责任。最终,曹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原告五万四千余元。

一审判决后,曹某某提出上诉,请求改判无罪。上诉状中称,一审法院未全面考虑刘某某的暴力行为及其延续性,且未认定刘某某趴车阻止曹某某驾车逃离的行为违法。曹某某认为自己在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情况下采取的逃跑行为应视为正当防卫,不应被认定为刑事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