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沉船事故致8死 多人被追责 非法载客超载酿悲剧!贵州从江翻船事故的调查报告已经公布,事故直接原因包括非法载客、严重超载和操作不当。大量河水涌入船舱导致船舶沉没,造成船上13人全部落水,8人死亡。

2024年12月2日9时12分许,黔东南州从江县平正河背雷水电站库区距电站大坝约4.3公里处水域,一艘载有13人的乡镇自用船舶行驶途中沉没。经调查认定,这起事故是由于个人违规驾驶未经检丈、登记的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客,严重超载,以及属地党委政府管理不到位,有关部门指导不力所致。

事故前一日,从江县刚边乡加么村村民王某华邀约同村村民于12月2日至八旧桥采集钩藤,并多次联系事故船舶船主梁某林请求其驾船帮助渡河。梁某林以自己有事为由拒绝。次日7时37分,王某华再次电话联系梁某林,告知其已到达铜矿,请梁某林通知其儿子梁某海驾船帮助渡河。随后,梁某林安排梁某海前往接送,梁某海同意。

8时30分许,王某华一行12人先后到达八旧桥附近,梁某海带他们前往上船点。上船前,每人支付给梁某海10元作为报酬。8时40分,梁某海分两次,每次6人,将村民送往河对岸。当运送第二批村民到达对岸,首批上岸的村民反映附近没有钩藤,提出到上游采集,并陆续登船,船上人员达到13人(含驾船人)。此时,船舶吃水超过活鱼舱顶部开口,河水从活鱼舱漫入船舱,梁某海安排乘船人刘某用自制简易水瓢往外排水,并在乘船人林某昌帮助下驶离岸边。当船离岸行驶后,船舱进水量加大,船舶干舷不断降低,最终迅速下沉,船上13人全部落水,5人自救互救上岸,8人不幸遇难。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分管副省长率领相关部门赴现场组织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黔东南州、从江县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县、乡政府及相关部门与沿岸村组干部、群众50余人沿河搜寻失联人员。从江县消防救援大队、应急管理局等单位共19人,组织8辆救护车(随车医护人员27人)、4艘救援船只开展搜救。12月2日13时12分,8名失联人员全部打捞上岸,确认无生命体征。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梁某海驾驶乡镇自用船舶过程中非法载客、严重超载、操作不当,导致船舶沉没。梁某海被公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调查。涉事船主梁某林未主动申请乡镇自用船舶检丈、登记,未配备救生器材,建议由刚边乡人民政府依法处理。对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贵州省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事故调查报告还建议黔东南州深入分析乡镇自用船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四级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的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厉查处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行为,村(社区)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此外,黔东南州应加大农村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乡镇自用船舶驾驶人水上安全航行意识和技能,普及村民水上出行安全常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