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女士30年前被拐卖至山西,她向贵州安龙县公安局海子派出所报案后,因过追诉期案件被撤。今年6月,安龙县公安局告知田女士,该案的主要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已于1997年由山西省浑源县公安局办理,几名嫌疑人已被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

近日,田女士表示经过多次申诉后,案件有了新的进展。10月20日,安龙县人民检察院出具答复函称,人贩子当年已经被判刑。安龙县公安局对该案无管辖权,撤销案件决定正确,但撤销案件理由不当。时任派出所领导姜某某应承担责任,已移送安龙县监察委员会处理。田女士表示,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调查处理结果尚未知晓,她还将继续反映、申诉。

田女士回忆,1995年她尚不满16周岁时,被表姑父胡某国及其女儿胡某美哄骗到贵阳进厂工作,随后被控制并带到山西大同。在浑源县一个窑洞里,她被卖到了杜某家中。杜某对她施暴,并在第二年产下一个孩子。趁杜某放松戒备,她托人给家里寄信,最终被家人解救回家,并在贵州就自己被拐一事报案。
田女士称,报案后她每年都到海子派出所询问进展,但派出所均口头答复称人力物力有限,只能等胡某美回到贵州才能出警办案。2022年,她在短视频平台上看到胡某美的消息,随即拨打110报案。同年,安龙县公安局立案,但2023年警方以“案件已过追诉时效”为由撤销案件。田女士对此不服,向多方申诉、反映。
安龙县公安局2023年9月出具的《田女士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显示,根据《刑法》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经二十年过追诉时效。该案于1998年控告后,在海子派出所未找到处理材料、未采取强制措施,已过追诉时效,故作撤销案件处理。
田女士多次反映后,安龙县公安局告知她部分人贩子已被判刑。安龙县公安局今年6月11日给田女士的回复中提及,首犯杨汝军被判处死刑,同伙杨乃林、杨丰才等人先后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检察院审查认为,安龙县公安局存在未按照规范受理当事人控告的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检察院向安龙县公安局制发《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安龙县公安局回复称,时任海子派出所领导姜某某应当承担责任,已将问题线索移送至安龙县监察委员会处理。
田女士希望能辨认归案的潘某叶,并跟进了解该案的调查情况。为此,她还将继续反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