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务农的王先生患有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2024年11月,他通过介绍人王某转账3万余元,在“吉林大药房”(和顺街店)内部隔间“天基权易康之家”购买了两款宣称具有“抗癌”“升血”功效的国外药品。服用后,王先生发现这些药品是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瓶身包装简易,仅贴有全英文成分介绍与使用说明,显示成分为人参、阿胶等传统中药材。服用两个疗程后,王先生出现脸色发白、头晕等症状,腿部还出现了血点。2025年2月,他向当地有关部门举报此事。

长春市市场监管局和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分别于2025年4月16日和7月15日出具立案告知书,但截至目前未公布调查结果。王先生的妻子贡女士曾在王某的婆婆家干活,王某声称英国有个医生能治疗癌症,并推荐了这些药品。2024年11月22日和12月27日,贡女士分两次给王某转账共计34100元。王先生按指示前往“天基权易康之家(劳动公园店)”取药,该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和顺路“吉林大药房”内部隔间,房间内贴有天基权集团的宣传海报。

涉事药品名为“HUI SHENG YAN SHOU”和“NO.8 CAPSULE”,成分介绍均为全英文。王先生服用后不久出现牙龈出血,复查时身体各项指标无明显变化,但红细胞数量有所下降。王先生停用了医院的药物,继续服用这些药品,随后出现脸色苍白、腿部血点等症状。长春公安局绿园分局2025年6月5日出具的药品鉴定书显示,这些药品含有多种成分,包括杀菌剂、天然产物、糖及其衍生物等。

王先生多次尝试联系王某和米某慧,但均未成功。2025年2月,王先生向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并报案。长春市公安局绿园分局最初不予立案,但在王先生申请复议和复核后,最终决定继续侦查。自立案以来,王先生一直关注案件进展,但派出所表示涉及工作秘密不便透露。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彻查假药案,并赔偿其医疗费和损失费。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指出,此案中的“三无”产品宣称能治病,但经检验成分与包装说明不符,符合假药认定情形。建议王先生立即就医并留存医疗记录,整理转账记录和药品实物证据,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起诉王某要求民事赔偿,并继续催促警方立案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