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行者遭开门杀抢救13天离世 共同侵权责任认定。12月2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公布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某天清晨,年轻的小晖骑着电动自行车在村道上行驶,前方一辆临时停靠的轿车突然打开左侧车门,小晖毫无征兆地撞上车门,当场重伤昏迷,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小晖因撞击导致严重颅脑损伤,尽管医院全力抢救,但13天后他仍因伤势过重离世。
交警部门认定,车辆驾驶人小刘临时停车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乘客小陈开门时未观察后方情况,二人均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而受害者小晖无责任。小晖的父母将肇事车辆所有人、驾驶人小刘、乘客小陈及车辆的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法院。保险公司认为,小陈并非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在“开门杀”交通事故中,驾驶员停车、解除车锁、乘客打开车门等一系列行为具有共同关联性,若驾驶员与乘客均因疏忽等原因造成损害结果,则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小刘作为车辆所有人允许的驾驶员,应对事故发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在承保限额内向小晖的父母进行赔偿。对于超出驾驶人小刘应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可通过另行诉讼向乘客小陈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