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曾因贩毒获刑还被强制戒毒粉丝爆料引发关注!近日,一名国企女职工张女士因名下手机号注册的『抖音』账号打赏男网红600余万元被网友举报。她起诉举报者侵犯名誉权,但法院一审驳回了她的请求,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12月25日,有网友实名爆料称,该事件中的『抖音』网红“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强来自吉林省桦甸市某村,曾因聚众斗殴、故意伤害、贩卖毒品等多次获刑,并提供了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记者致电王某强本人求证时,他表示:“我不知道,你自己去查。(即使)我是公众人物,这也是我的隐私,我自己的事儿,我不告诉你……”记者注意到,裁判文书网公布的裁定书记载的“王某强”出生时间与『抖音』主播王某强出生时间一致,判决书、裁定书显示的被告、被执行人王某强的名字和住址也与该主播王某强一致。

公开的『抖音』账号显示,“某某超市”认证为“歌手”,性别“男”,年龄“40”。账号备注为“热歌追踪者、歌曲追随者”,目前拥有287万粉丝,发布有131个唱歌视频作品,获得2114万赞。北京『抖音』科技有限公司向法院出具的“协助调查回函”显示,“某某超市”『抖音』账号的用户姓名为王某强。

同日,来自安徽的张先生向媒体爆料,称“某某超市”主播王某强曾多次因犯罪入狱,并提供相关判决书、裁定书等。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裁判文书网公开的内容与张先生提供的文书截图一致。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2016年4月的一天,被告人王某强在桦甸市明华街道地税局对面胡同郭某某家附近,以人民币300元的价款向郭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0.3克。
该判决书还显示,被告人王某强是吉林省桦甸市人。曾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04年4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1年3月2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于2012年1月27日刑满释放;因吸食毒品,于2016年8月29日被决定行政拘留十五日,同日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二年;因涉嫌犯贩卖毒品罪,于2016年9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被逮捕。
2017年1月10日,桦甸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王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王某强违法所得人民币300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2017年3月24日,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王某强撤回上诉。此外,裁判文书网还公开了两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裁定书,执行内容为罚金和责令退赔的金额,终结本次执行的原因为“未发现被执行人王某强有财产可供执行”。
爆料人张先生表示,他曾经也是『抖音』主播王某强的粉丝,经常听他在『直播间』唱歌。因为越来越看不惯该主播对待某特定粉丝的行为,愤而爆料其往事。网红曾因贩毒获刑还被强制戒毒粉丝爆料引发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