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人民中学食堂承包方举报校领导一事引发关注。26日,周口市淮阳区联合调查组发布通报称,已责成区纪委监委、区教体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尽快查清事实,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据媒体报道,淮阳中学初中部的食堂承包商举报称,该校后勤负责人在校领导指示下,以收取“管理费”为由,多次从学生缴纳的全部餐费中拿走15%的返点,共计330余万元。淮阳中学负责人表示,这15%的餐费抽成系违规收取,钱款被用于给老师发津贴。
合同内容显示,经营管理期限为3年,从2025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1日止,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营业额4.5%的经营管理费。然而,承包商反映,2022年9月开学后接到校领导通知,管理费要涨至15%,不接受就离开。如果属实,这种行为无视合同和法律。
合同条款清晰、效力明确,是双方履约的基础。校方单方面提高管理费,凭行政意志随意改规则,将法治要求的遵守契约异化为权力说了算。合同不是橡皮泥,校领导不能任意搓捏。
淮阳中学现任党委书记受访时表示,承包商反映学校相关人员拿走15%的餐费抽成属于违规收取,这笔钱被用于发放老师津贴。需要追问的是,当时拍板提高管理费的是哪些人?决定拿走15%返点用于发放老师津贴又是谁做的决定?不管这些钱是否用于老师津贴或是否全部用于老师津贴,这种操作既不合法也不合规。
公共资金管理有严格路径,教师津贴应通过财政预算或合法渠道拨付。从学生餐费中抽取所谓“抽成”,混淆了经费性质,绕开了监管,容易滋生灰色空间。约定的4.5%管理费受法律保护,校方单方面涨到15%,已属违法变更。管理费大幅上涨直接侵蚀承包商的合法收益,损害了学校的公信力。
承包商依法享有合同约定的收益,校方无权以行政意志任意变更条件。无论资金最终用到哪里,都已突破合同约定,动摇了法治在校园事务中的根基。令人欣慰的是,当地调查组表示会尽快查清事实,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这一表态不仅给承包商一个交代,也展现了对乱象零容忍的决心。希望此次调查能让相关责任人意识到,权力必须在规则框架内运行,任何理由都不能成为破坏契约的借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