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法律清理工作情况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该决定在2025年12月27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通过。报告附件中列出了139件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及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104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文件被宣告失效,其余35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文件效力问题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并作出决定。

在这些被宣告失效的法律、法律解释及相关决定的有效期限内,根据这些法律、解释或决定所作出的相关决定仍继续有效。

失效的文件包括:
- 已经被新法替代、覆盖或者吸收,不再适用的13件; - 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曾经发挥重要作用,但已经不适应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而应停止施行的4件; - 规范对象已发生重大变化或消失,不再适用的17件; - 实施期限届满或执行完毕,事实上已经失效的70件。这70件又细分为:有关授权决定26件、关于普法的决议8件、针对特定事项作出的决定5件、有关代表名额分配、代表选举、协商选举的决定20件以及有关人民代表大会任期、换届、代表选举的决定10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