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发生在海南的民间借贷纠纷,揭露了一段持续二十余年的婚外情。林森在与妻子刘悦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妻子的表妹白萍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并生育了子女。2010年至2022年间,林森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向白萍支付款项累计300余万元。

这些资金往来直到林森与刘悦2022年离婚后才被发现。刘悦认为,林森未经她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将巨额资金赠与婚外第三人,相关行为违背公序良俗,遂向重庆市渝北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白萍返还全部款项。

庭审中,白萍辩称她与林森早在2002年便结束情人关系,此后转账用于其本人及女儿的生活支出,且刘悦知情同意。林森承认相关转账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但认为其赠与行为本身不符合法律规定。
渝北区法院审理后最终驳回了刘悦的全部诉请。法院指出,刘悦早已知晓林森与白萍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及生育子女的事实,并在离婚前后对相关资金往来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许。
法院的判决理由引发争议:在婚姻存续期间对婚外情的容忍是否等同于对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行为的同意?一位不愿具名的资深民庭法官表示,本案值得商榷,即便刘悦为维护婚姻、家庭对丈夫有情人一事容忍,但这不代表她允许丈夫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赠与。这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
刘悦表示,她已向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还未判决。
这起赠与纠纷官司因林森女儿2023年查账引发。大女儿通过银行流水查账发现父亲通过三个银行账户给白萍转账多达41笔,金额共计360余万元,时间跨度从2010年2月至2019年7月。此外,2025年1月至2022年6月,父亲还通过微信给白萍转账18笔共20余万元。
刘悦和白萍是表姐妹,刘悦和白萍的母亲则是亲姐妹。白萍又是林森曾经的情人,并共同育有一女。刘悦说,出于对两个年幼女儿的不舍,相信林森的承诺结束与白萍的婚外情,她最终选择原谅林森,继续维系二人的婚姻。
诉讼材料显示,白萍承认她和林森于2002年结束情人关系。已与林森在2022年8月协议离婚的刘悦,从女儿处发现林森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仍与白萍保持婚外情并私自转账380万余元的证据后,向渝北法院提交诉状,请求法院判决该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白萍返还所有款项。
对于刘悦的诉请,白萍辩称她与林森系经刘悦撮合在一起,结束情人关系后,林森向她转账,刘悦从始至终都知情并同意,该行为合法有效,并不违背公序良俗。刘悦对此否认,称如果她撮合,不会几次三番以离婚来维护婚姻。
白萍还称,林森向她转账的目的不是维持二人的不正当关系,而是用于她及女儿的生活开销、往返台湾的机票钱以及代收林森给林心的款项,刘悦均知情同意。但林森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显示,白萍所称转账用于女儿生活费也不属实,女儿的生活费是林森单独转账。
渝北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森在与刘悦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白萍交往,生育子女,违反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违背公序良俗。但从本案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来看,刘悦主动告知白萍林森对其喜爱之情,明知林森在婚姻存续期间向白萍赠与钱财,刘悦未提出异议。据此,渝北法院认为刘悦对涉案赠与行为实际予以允许或默认。因此,案涉赠与行为并未损害刘悦对其与林森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的权益。
一审判决后,刘悦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且实质纵容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遂向重庆市一中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原审诉请。重庆市一中院已二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还未作出判决。
林森在二审答辩状中也表示,一审认定“刘悦默许赠与行为”严重违背客观事实,他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刘悦始终不知情且未同意,她根本无从对不知情的转账行为提出异议,一审判决以“未提出异议”推断“默许”,违背基本生活常理和逻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