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达13年的时间里,陶某利用担任公司出纳的职务便利,逐步侵吞公司资金累计近3700万元。这些钱大多被她用于养猫、收藏玉石以及求神拜佛。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职务侵占案作出一审判决:陶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陶某是公司的老员工,负责日常报销、银行收支、财务章保管及对接外部审计等多项关键工作。面对微薄的年薪和膨胀的物欲,她自2012年12月开始利用“阴阳支票”套取公款。具体操作为:交至银行的支票联填写真实的大额数字提取现金;而留存在公司的存根联则故意填写较小金额,差额流入她的个人账户。
随着电子支付日益普及,陶某的犯罪手法也随之升级。她利用保管公司网银U盾的权限,直接通过线上转账将公款划入个人及其关联账户。为掩盖行迹,她以“系统故障”等理由不为其他财务人员开通或更新网银权限,将公司资金的支付通道完全掌控在自己手中。
由于公司财务监管存在疏漏,陶某刻意不向公司提供银行出具的真实对账单,致使公司只能依据她篡改过的存根联入账,造成账面资金与实际现金流长期不符。即便2017年曾有财务人员察觉异常并提出质疑,也被她以“一时汇总失误”为由搪塞过去,未能引发实质性核查。
为了躲过一年一度的审计,陶某进行了一系列“偷梁换柱”的操作。作为审计对接人,她在关键的银行询证环节暗箱操作,先将真实账目寄给银行核对,却将回函接收人设为自己。待银行将确认无误的回函寄达后,她便通过网络寻找技术人员,使用修图软件篡改回函末页的余额数据,使其与公司虚假账面一致。随后,她利用亲属的身份信息,将伪造后的回函寄给会计师事务所,营造出“银行直接回复”的假象。因此,十余年内,审计报告始终显示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的虚假结果。
2025年初,公司因无法正常支付款项而察觉异样,经查发现账户资金早已被掏空,且历年所用对账单均系伪造,随即报案。同年4月,陶某主动投案。
检察机关调查发现,宠物饲养是她的一大开支。她将上百只猫长期委托专业机构集中寄养,仅月均寄养费就高达近十万元,累计支出已超百万。作为一名玉石发烧友,陶某多年来购入大量玉石制成的吊坠、手镯等昂贵饰品。日常购物方面,她同样出手阔绰——从单价数千元的高端香薰到各类『奢侈品』,不少商品在购入后未曾拆封便遭闲置。此外,她频繁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天珠、佛牌等物品,更将“代烧元宝”“代为祭祖”等服务视为应对生活琐事的途径,无论是夜间做噩梦,还是孩子面临考试,她都会下单此类服务,累计支出高达数百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陶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