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1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先后发布通知,自2026年1月5日起销售的客票将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方航空宣布,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燃油附加费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年1月5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2026年1月5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方航空表示,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即航线距离800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10元。2026年1月4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中国国际航空规定,800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20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在800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在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10元/人。2026年1月5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2026年1月5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