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向法院申请的国家赔偿获得漳州中院受理。此前,她因被指控职务侵占罪服刑7年,后经再审改判无罪。

林惠荣现年52岁,是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2年,她与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导致公司无法正常运营。公诉机关指控林惠荣伪造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将池某等四人的股权变更至他人名下。2013年5月20日,林惠荣接到电话通知后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同年11月14日,漳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林惠荣始终没有认罪,并在2025年刑满释放后继续申诉。该案曾引起法学界关注,清华大学教授周光权发表文章认为,不宜将转移股权行为认定为职务侵占罪。2023年5月15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书,认为原审判决和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指令漳州市中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2024年3月19日,漳州中院再审开庭,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建议撤销判决,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年6月,该案发回漳浦县法院重审。2025年2月,漳州中院改变该案管辖,由漳州市芗城区法院审判。芗城区法院于同年12月23日判决林惠荣无罪,理由是新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及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全案证据未能形成完整锁链,未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
林惠荣向漳州中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五项经济赔偿申请,合计近3亿元人民币。此外,她还要求法院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