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银发旅游”市场持续升温,老年人跟团出游的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关注。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相关案件。2024年7月,六旬的江大爷与亲友一同报名参加旅游公司的北京五日游项目。
行程首日晚上,导游通过短信通知次日凌晨4点15分集合前往八达岭长城,仅告知“行程顺序调整”,未详细说明全天安排。次日,江大爷一行凌晨出发,爬长城时已显疲惫,同行家属劝其休息,但江大爷仍坚持参与行程。当天,导游临时在车上通知增加自费演出和天坛公园游览。
第三日凌晨3点15分,团队再次集合前往旅游景点。行进中江大爷逐渐落后,最终因身体不适在路边晕倒。尽管路人与急救人员进行了抢救,江大爷仍因呼吸心跳骤停离世。抢救记录显示他存在高血压病史,初步诊断为呼吸心跳骤停,高血压。
家属认为旅行社擅自增加行程、高强度安排及未尽救助义务导致悲剧,诉至法院索赔。旅游公司则辩称江大爷是因自身疾病猝死,且未告知病史,故不应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定:江大爷本人应负主要责任,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他未告知自身高血压病史,且在身体不适时仍坚持参与高强度行程,忽视了健康风险。旅行社承担次要责任,因其未提前告知详细行程及安全事项、未落实游客健康管理、行程安排不合理(连续凌晨集合、擅自增点),超出老年人承受能力。最终,法院判决旅行社赔偿家属35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