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30日17时32分许,云南鹤庆县松桂镇垃圾中转站发生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一名聋哑流浪人员未经许可擅自进入作业区,被垃圾运输车辆倒车时碾压致死。

松桂镇垃圾中转站位于鹤庆县松桂镇东南方向约1公里处,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拨付资金,由松桂镇政府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益性质设施,四周建有实体围墙和进出大门。事发当天上午8时左右,村民段某甲驾驶拖拉机与段某乙到各垃圾临时堆放点收集垃圾,并于11时30分左右将第一车垃圾运送到垃圾中转站卸载。之后他们继续回大石村收集垃圾。下午17时左右,段某甲第二次运送垃圾到垃圾中转站,过磅称重后,段某乙下车到控制室登记。登记结束后,段某甲驾驶拖拉机倒车进入垃圾压缩车间,段某乙在车间里指挥倒车。倒车过程中,拖拉机右后轮碾压到躺在压缩车间内墙西侧扎草机下的一名男子。司机感觉碾压到物体后又将拖拉机向前行驶,造成对该男子的二次碾压。

经垃圾中转站管理人员赵某某和当地群众辨认,死者为一名长期在松桂镇流浪拾荒的聋哑男子,后经公安机关通过DNA🧬比对核查,确认该男子身份信息为吴某,系云南省红河州弥勒市竹园镇竹园村人。吴某未婚无子女,父母已离世,亲属仅有弟弟一名。事后肇事司机段某甲一方与死者弟弟协商并签订协议,确定一次性向吴某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赔偿款项共计人民币23.7万元,家属车旅费0.65万元,死者医疗救护、遗体保存与火化费用0.48万元。
据垃圾中转站站长兼安全生产管理员赵某某反映,平时发现该流浪拾荒者到垃圾中转站拾荒都会将其驱离,但由于他是聋哑人,沟通存在障碍,驱离后仍会跑进站内捡拾食物和衣物。调查报告认定,吴某未经许可进入垃圾中转站并躺在垃圾压缩车间车辆卸载口,垃圾运输车辆在卸载垃圾时未发现有人躺在行车区域,倒车时两次碾压其身体致其死亡。段某甲未经过农用机械驾驶培训,驾驶技术差,倒车卸载垃圾时与同伴检查行车区域的作业环境不认真,未发现有流浪拾荒人员躺在行车区域内,且无拖拉机驾驶证,不能提供肇事车辆的合法手续,建议由农用机械行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松桂镇政府作为垃圾中转站的产权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相关工作人员对垃圾中转站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并对外来人员的管理提出要求,履行了监管职责,建议不予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