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人民币现金收付及服务规定》,以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防范和整治拒收人民币现金行为,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支付需求,构建多元支付方式共同发展下的现金便利流通环境。该规定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在特定情况下需支持现金支付,例如人工收款、面对面服务或线上预约后线下完成服务且具备当面收款条件的情况。对于无人值守、机具设备等自助服务模式,应提供适当方式满足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需求,如无法使用移动支付、网络故障或设备故障等情况。采用“一卡通”结算的园区、厂区、景区、学校等场所,应提供便利的现金充值和退卡服务。转换手段收取现金时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设置限制条件。
全部交易通过网络完成的收费单位和经营主体应提前公示支付方式,并在服务过程中及时告知说明支付方式。支持现金支付的单位应保持合理的零钱备付,确保现金支付顺畅。对于偶发性未收取不宜流通人民币或对纪念币识别、人民币真伪有异议的情况,应与付款人协商解决争议。若遇到大量硬币🪙或小面额纸币支付超出正常清点能力时,应协商解决或引导到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兑换适宜券别后再支付。
银行业金融机构也需优化现金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具有实体营业场所的网点应办理现金存取业务并提供柜面人工现金服务。现金自助机具数量和功能应满足客户需求。对于大量硬币🪙或小面额纸币兑换,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预约办理或分批次办理。此外,还应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境外人士提供现金业务办理便利,合理布设现金自助机具,并重视回笼人民币的整点工作,防止将不宜流通人民币对外支付。
如果社会公众发现收费单位或经营主体拒收现金或对现金支付采取歧视性措施,可保存证据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依法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