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狂闪远光灯警车当场拦截 硬核执法解气点赞。夜间开车时,被对向车辆的远光灯直射是一种让人崩溃的经历。2月5日在山东济南一个红绿灯路口发生的一幕让无数网友感到解气。视频中,一辆车正等待红灯时,对向一辆车突然开启远光灯疯狂闪烁,刺眼的光线使视频车司机无法正常观察路况。这时,一辆路过的警车看到这一幕,直接“顶了上去”,开启强光对着远光车“贴脸开大”。原本嚣张的远光车瞬间收敛,赶紧关掉了远光灯。

这段视频在网上迅速走红,网友们纷纷点赞,称赞这波执法既硬核又解气。视频车车主后来也回应说,自己当时一直开着近光灯,并没有挑衅的意思,但对向车辆就是不依不饶地闪远光。稍微懂点交通规则的人都知道,夜间在红绿灯路口等灯时,周围光线通常比较充足,根本不需要开远光灯。这种行为不仅不文明,更是违法行为。

滥用远光灯从来都不是小事,而是会直接危及生命安全的“马路杀手”。根据相关实验数据显示,远光灯迎面直射过来,能让对向司机瞬间致盲3秒钟。在这3秒钟里,如果车辆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相当于盲行了50米。在这50米的距离里,任何突发状况都可能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例如,2024年10月的一个雨天凌晨,阿健驾驶车辆和小金的车会车时,小金一直开着远光灯,强烈的光线让阿健瞬间看不清路,刚会完车就撞上了横穿马路的行人蒋某,蒋某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交警调查认定,小金违规使用远光灯是导致事故的间接原因,阿健超速驾驶是直接原因,行人蒋某横穿马路也有过错,最终三方承担同等责任。法院判决小金除了交强险赔偿部分,还得额外赔偿蒋某家属8万余元。

福建福清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案件,小华夜间会车时不换近光灯,导致骑电动车的小英被晃得看不清路,撞上了路边停放的货车,最终小英脑叶部分切除,构成九级伤残。小华因违规使用远光灯被判承担15%的赔偿责任,赔付9408元。这些案例表明,滥用远光灯的危害远比我们想象的要严重。现实中,很多司机心存侥幸,觉得偶尔开一次远光灯没关系,甚至把远光灯当成“斗气”的工具,完全不顾及他人的安全。
我国的交通法规对远光灯的使用有明确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8条指出,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第58条还规定,夜间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违反这些规定会被处以扣1分、罚款100元的处罚。尽管有这样的规定,还是有很多司机视而不见,主要原因在于违法成本低且难以被当场抓到。
济南警车的这次“硬核执法”之所以能引发共鸣,是因为它出其不意地整治了这种令人深恶痛绝的违法行为。很多网友表示,平时遇到滥用远光灯的情况,要么忍气吞声,要么互相斗气,根本没有有效的解决办法。而警车这次的做法既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又起到了震慑作用,让违规司机知道,滥用远光灯并不是没人管,只是时候未到。还有网友建议,希望这种执法方式能在全国推广,让更多违规使用远光灯的司机受到惩罚,从而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除了济南这起事件,各地也在尝试不同的方式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有些地方会在路口设置“远光抓拍”设备,自动识别违规使用远光灯的车辆并进行处罚;有些地方则会组织专项整治行动,在夜间重点路段严查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但这些措施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需靠司机们的自觉。每个司机都应该明白,规范使用远光灯不仅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
夜间行车的核心是安全,而不是“谁的灯光更亮”。滥用远光灯的司机可能觉得自己开着远光灯视野更好,更安全,但他们忽略了,自己的“安全”是建立在别人的“危险”之上的。当对向司机被远光灯晃得看不清路时,很可能会因为操作失误而引发事故,这种事故往往是双向的,滥用远光灯的司机自己也可能受到牵连。正确的做法是,遇到对向车辆开远光灯,尽量不要直视,把视线稍微向右侧偏移,同时减速慢行,必要时可以停车避让,等对方车辆过去后再继续行驶。如果遇到故意滥用远光灯的车辆,可以记住对方的车牌号,事后向交警部门举报,用合法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济南这起事件之所以成为爆款,不仅仅是因为警车的执法行为解气,更因为它戳中了广大司机的痛点。在日常生活中,滥用远光灯的现象太普遍了,很多司机都深受其害却又无可奈何。警车的这次出手让大家看到了整治这种违法行为的希望,也让更多人开始关注夜间行车安全。希望这起事件能成为一个转折点,让更多司机自觉规范使用远光灯,让夜间道路变得更加安全。
文明行车从来都不是某一个人的事,而是需要所有交通参与者共同努力。作为司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规范使用车辆灯光,尊重他人的通行权;作为行人,要遵守交通规则,夜间出行尽量穿着鲜艳的衣物,提高自身的可见度;作为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完善交通设施,为大家创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减少因为滥用远光灯等违法行为引发的事故,让每一个人都能平安出行、平安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