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孕期被疑出轨 公公转650万安抚 法院驳回追讨诉讼!上海徐汇法院近日驳回了一起公公追讨650万元购房款的诉讼,引发广泛关注。事件始于2025年12月,小唐与小谢登记结婚。2023年小谢怀孕期间,发现丈夫隐瞒婚史,并多次无端怀疑胎儿非亲生,执意要求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证实孩子为丈夫亲生后,小谢因长期受辱提出打胎离婚。
为了平息矛盾,2023年4月至6月,公公老唐分三次向小谢转账650万元,备注均为“购房款”。小谢用这笔钱购买了上海徐汇区的一套学区房,并将其单独登记在自己名下。然而,孩子出生后,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并分居。小谢起诉离婚未获支持,可能是因为哺乳期限制或财产分割争议。
随后,公公老唐以“借款”为由,持儿子小唐单方签署的借条起诉儿子儿媳共同还款,称“儿媳曾以打胎要挟”,但未能提供小谢知情或同意借款的证据。法院判决认为借贷关系不成立,因为借条仅有儿子签名,没有儿媳签字或追认记录,无法证明小谢知晓借贷事实。此外,转账备注“购房款”、资金直接进入儿媳账户以及房产单独登记等行为均指向赠与性质而非借贷。涉案房产为学区房,明显超出夫妻日常生活所需,不符合“共同生活用途”的债务认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债共签”或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此案中两项条件均不满足。舆论普遍认为男方家庭存在算计行为,多数观点认为公公转账实为“先安抚生子,后翻脸讨钱”的策略:丈夫孕期猜忌摧毁信任,公公用金钱“维稳”;孩子出生后立即追款,被质疑“去母留子”。网友感叹:“对你好的时候是补偿,翻脸时就成了借款”。
支持者认为判决保护了孕期女性♀️的权益,男方过错(隐瞒婚史、无端猜忌)不应由女方承担经济代价。质疑者则认为650万巨款不返还可能纵容“借婚姻牟利”,主张从“撤销赠与”角度追回更合理。此案暴露了部分家庭将女性♀️生育价值工具化的问题:丈夫推卸责任、公公用钱平事,最终全盘皆输。
大额资金往来应防范风险,父母资助子女应签订书面协议,注明资金性质(赠与/借款),避免事后争议。夫妻共同债务必须双方签字确认,单方借条对配偶无约束力。合肥一母亲为女儿买房时要求女儿签借条,后续成功追回女儿赠与男友的房款,关键在于“借款证据充分”。
此案反映了金钱虽能补偿物质损失,却无法置换尊严与信任。女方虽获房产,但婚姻已成战场;男方家庭看似“人财两空”,实为信任崩塌的必然代价。法院判决守住了一条底线:婚姻中的恶意算计,法律不予背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