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人过春节时,家庭中总绕不开两件大事:长辈笑盈盈地给孩子派发压岁钱,父母紧接着让孩子如数上交这份“意外之财”。近日,“妈妈让孩子上交2万元压岁钱”的热搜再次将这桩持续多年的家庭争议推至公共讨论的聚光灯下。

我对此类话题持审慎态度,但此次争议值得细细一议。这实际上是中国社会转型期代际财产观念冲突的一个典型例子。表面是红包🧧归属的拉锯战,内里却涉及权利边界的叩问、代际关系的重构,乃至公民财产意识启蒙的深层命题。

未成年人依法享有财产权,这是民法典确立的基本原则。长辈给予未成年人压岁钱的行为,在法律上构成赠与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当长辈将压岁钱交付给孩子,所有权自交付之时起转移至未成年人名下。父母代为接收的行为性质上是临时保管,而非所有权的转移。压岁钱属于未成年人个人财产,不是家庭共有财产,更不是父母的财产。
民事权利能力是不分年龄大小的。民法典第十三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这意味着一个刚出生的婴儿与一位百岁老人在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上完全平等。年龄大小、心智成熟程度不影响权利享有的资格。未成年人财产权的法律基础就建立在这个平等原则之上。
现实中存在的“压岁钱”争议,根源在于混淆了权利享有与权利行使这两个不同层面的概念。未成年人享有财产权,但行使这些权利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八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八周岁以上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需要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同意。这种安排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防止他们因心智不成熟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决定。但保护不等于剥夺,代为行使不是据为己有。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将孩子的压岁钱用于家庭日常开支、父母的个人消费或与孩子无关的社交应酬,都不符合这个法定条件。即便是为了孩子将来考虑而进行投资理财,也应当在孩子的名下进行,保持财产的独立性。
许多父母认为,压岁钱本质是礼尚往来的人情循环,最终所有权应归于家庭共同体。这类观念根植于传统的家庭财产共有制思想,将孩子视为家庭的附属,其所得自然归家庭支配。社会学理论中,家庭被视为情感与利益交融的共同体,个体权利意识在强情感纽带前容易变得模糊。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曾指出,习惯是“被结构的结构”,家庭内部关于压岁钱的处置方式正是这样一种深植于文化传统的“习惯”,它常常无形中凌驾于正式的法律权利之上。
父母那句“我先帮你存起来”,往往成为权力关系最温柔的体现,却也可能是对孩子财产主体意识最初始的消解。另一位同样来自法国的社会学家涂尔干指出,个体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过程,需要完成从特殊主义到普遍主义的转变。在家庭内部,孩子可能被视为家庭的延续,但在法律面前,孩子是一个独立的权利主体。承认孩子的财产权就是承认孩子作为独立个体的法律地位。
财产权作为一项基础性权利,是人格独立与自由意志的延伸。通过拥有并学习管理财产,孩子逐步建立起对“我的”事物的认知,理解边界、责任与交换,这是个体社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将财产权与生命权、自由权并列为三大自然权利。对未成年人财产权的尊重本质上是对他们未来作为完整、负责的社会成员的培养。
如果在家庭这一最初的社会单元中,孩子对其名下财产的支配感被持续否定,那么关于界限、同意与自我负责的公民教育便从起点就遭遇挫折。从经济与财商教育的角度看,压岁钱提供了绝佳的实践场景。财富管理能力并非天生,需要反复练习与试错。将压岁钱完全隔离于孩子视野之外,等同于剥夺了他们在受保护环境下学习预算、储蓄、消费乃至简单投资的最初机会。
对于未成年人的压岁钱,渐进式管理或许是更为合理的:对八周岁以下儿童完全代管但专款专用;对八至十四周岁的孩子,在代管为主的同时赋予部分自主权;对十四至十八周岁的青少年,则更多协商与放权。这个过程是从“代为行使”平稳过渡到“独立行使”的桥梁。如果家长们仅仅强调“保管”而忽视“教育”,便浪费了财产权所内含的教化功能。
中国父母常陷入一种微妙的认知分裂:当他们在『社交平台』刷到某段国内(外)孩子独立能干的视频,评论区里总堆满艳羡的喟叹;然而在实际教育与日常示范中,他们却采取一种近乎“降维”的对待方式,在最基础的财产权上拒绝承认孩子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乐于享受孩子所带来的荣耀,却时常吝于给予孩子与之对等的尊重。
许多家长从未将“财产权”视为一种需要从小建立的权利意识,而是将其等同于简单的“管钱”技巧。他们热衷于讨论财商教育,却对民法典中“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条款一无所知或视而不见。这实际上是成人世界对儿童权利的集体无意识,是一种典型的权利虚无主义:认为孩子的心智不成熟,所以其权利也不必当真。
更有意思的是,70后的父母是50后,当初以“你还小,我们替你保管”为由拿走了为数不多的压岁钱;如今身为父母的80后、90后,仍在以几乎如出一辙的理由处理孩子的压岁钱,并以相似的方式看待孩子的财产权与独立人格的成长。时代在变,某些深植于亲子关系中的观念却仿佛停滞在了某个原点。
这戳中了中国式亲子关系中最隐秘的痛点:我们习惯把孩子当作家庭的希望,却很少把他们当作家庭的“公民”。父母在想象中拥抱现代教育的结果,却在行动中退回传统权威的模式。大人们羡慕的是“独立人格”的果实,却恐惧赋予孩子“独立探索”的土壤。于是,孩子被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既被期许成为视频里那种自信、自主的“别人家的孩子”,又在日常中被剥夺了练习自主决策、承担责任的最基本机会。
最终,这造成了教育目标的自我消解:渴望孩子拥有“掌控感”的父母,通过包括对压岁钱的全方位接管,恰恰剥夺了孩子习得“掌控力”的机会。压岁钱或许只是小事,但其中折射的信任缺失与权利让渡,却可能塑造孩子对自我与责任的最初认知,而这恰恰是那些被羡慕的“别人家的孩子”得以成长的起点。从某种意义上说,无论是对待压岁钱,还是其他教育及家庭关系,真正未曾“长大”的,或许不是孩子,而是我们这些尚未学会如何做父母的成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