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苏泰州,一名男子王某骑电动三轮车撞到外卖小哥李某后逃逸。另一名外卖小哥张某见状,出于正义感追赶王某,被撞的李某也忍痛追了上去。王某在逃跑过程中回头张望,不慎将车从非机动车道拐进机动车道,导致车辆侧翻,自己摔伤,最终右股骨颈骨折,落下九级伤残。

王某认为是两名外卖小哥追赶他才导致他摔倒,于是将李某和张某以及他们参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交警部门认定第一次撞人王某全责,第二次摔伤三人负同等责任。然而,法院在审理时认为整个事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能简单拆分。

法院指出,王某无牌驾驶、撞人后逃逸、违规变道等一系列行为属于重大过错。而张某和李某的行为则属于正当防卫和自力救济,并未超过必要限度。因此,法院判决两位外卖小哥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一判决结果在网上引起了广泛好评。尽管王某摔成了九级伤残,但他的受伤是他自身违法行为的结果。如果法律因为他的惨状就让见义勇为的人承担责任,那么今后谁还敢站出来维护正义?这个案例再次提醒人们,逃逸的成本往往比想象中更高,企图通过受伤讹诈他人也行不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