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
【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依法撤销997名不适格父母监护人资格。”3月9日上午,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走上报告台,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这句话从人民大会堂传出,迅速引发关注。997,这个数字背后是997个被父母伤害或抛弃的孩子。数据显示,2025年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人数同比增长66.7%。这不是司法介入在加强,而是过去那些“关起门来的家事”,正在被法律掀开一角,暴露在阳光之下。撤销监护人资格,从来不是司法愿意轻易动用的手段。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天然情感,被视为家庭伦理的基石。但当这份天然联结变成伤害的源头,法律就必须出手。
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不适格”?
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给出了三种情形: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河南法院审理的一起继母虐待女童案,被写入了最高法工作报告。刑事民事同步审理,对继母依法定罪判刑,并判令变更抚养关系、赔偿人身损害。这不是简单的“家务事”,而是司法对弱势儿童的全链条保护。
吉林敦化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于某长期酗酒,经常殴打两个年幼的孩子,致幼女骨盆骨裂、幼子左手臂肱骨骨折(轻伤二级)。法院依法撤销了于某的监护人资格。法官在判决中写道:“监护权既是权利,更是法定义务。家庭本应是抵御外界风雨的港湾,任何以亲情之名的暴力都是对亲情最彻底的背叛。”
山东济南济阳区法院审理的另一起案件中,宫某与易某未婚生子后,孩子出生三天便由祖父母抚养至今。宫某有赌博恶习,曾将孩子带走用以向祖父母索要钱财,甚至持刀攻击申请人;易某长期在国外,从未支付抚养费,也从未探望。法院最终撤销了这对父母的监护人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一对“瘾君子”父母。严某、黄某军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刑,谢某因吸毒被强制戒毒,三个成年人均无能力履行监护义务,两个孩子陷入事实无人抚养的困境。法院依法撤销了三人的监护人资格,指定孩子的姑姑担任新监护人。
还有继父猥亵未成年女儿的案件。王某趁妻子不在,先后两次对13岁的继女实施猥亵。刑事判决依法严惩犯罪后,民事审判尊重未成年人意愿,判决撤销王某的监护人资格,并给予司法救助和心理帮扶。
这些案例的共性是什么?父母不仅没有保护孩子,反而成了孩子最大的伤害源。
值得注意的是,被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不意味着免除抚养义务。民法典明确规定,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仍应继续负担相应的抚养费用。监护权可以被剥夺,但血缘带来的法律责任不会消失。
最高法工作报告还披露了另一组数据:对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依法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435份,同比增长90.8%。这是离婚大战中常见的悲剧——父母把子女当成谈判筹码,甚至当成报复对方的工具。孩子被藏匿、被抢夺,成了成年人角力的牺牲品。人格权侵害禁令的适用,正是对这种行为的直接否定。
与此同时,2025年全国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2.3万份,同比增长23.4%。不是每个不合格的父母都需要被撤换,有些父母只是“不会当父母”,需要被指导、被督促。从指导令到撤销资格,司法构建的是一个梯次干预体系——能拉一把的先拉一把,拉不住的再出手。
997名父母被撤销监护人资格,这个数字相比往年大幅增长,但放在全国范围内,仍然是极少数。它传递的信号是:法律对孩子的保护边界正在清晰,那些“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行为,正在被重新定义。
过去有人认为,父母打骂孩子是天经地义,父母不管孩子是家务私事。但现在,法律在说:不,这是公共事务。每一个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决定,都是一次法律对“父母”二字的重新校准。它告诉所有成年人:孩子不是私产,不是工具,不是可以随意处置的附属品。他们是独立的个体,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主体。
997个孩子失去了名义上的父母,但可能因此获得了真正的守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