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岁少年伙同他人盗窃被行拘 惯偷终受罚。3月10日,四川省泸州市古蔺县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电瓶车盗窃案。刚满14周岁的王某甲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成为该县首位被执行行政拘留的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据警方介绍,3月5日,14岁的王某甲与18岁的王某乙到朋友刘某豪家中玩耍。当时刘某豪家中大人外出,院坝内一辆电瓶车钥匙未拔。二人发现后合谋盗窃该电瓶车。王某乙负责缠住刘某豪,王某甲则趁机将电瓶车偷走。
警方调查发现,王某甲与王某乙并非初犯,两人系惯偷。王某甲今年1月份刚满14周岁,此前因未达到法定处罚年龄,虽有2次盗窃受案记录、7至8次盗窃行为,但未受到处罚。这使王某甲愈发胆大妄为,屡屡触碰法律红线。
此次盗窃得手后,二人迅速将电瓶车售卖,自以为能钻法律空子。不料古蔺县公安局茅溪派出所民警快速侦破此案,将二人抓获归案。
依据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古蔺县公安局对这起电瓶车盗窃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由于王某甲已年满14周岁且属屡教不改情形,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而成年同伙王某乙则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14岁少年伙同他人盗窃被行拘 惯偷终受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