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判决物业为维护公共利益和消防安全、督促无果后清理楼道杂物不构成侵权。这一判决为长期困扰小区业主的楼道堆放杂物问题提供了新的解决思路。
一些业主认为家门口也是自家的一部分,放点东西只要不妨碍别人就没有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而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这意味着即便是“自己家门口”的走廊也不属于个人私有区域。
《物业管理条例》赋予了物业明确的管理职责,清理公共区域杂物不仅是物业的权利更是其责任。司法实践中,法院判断物业是否“合法清理”“程序合规”有明确标准。
湖北十堰一小区的王大爷长期将捡拾的废品堆放在楼道,影响了邻居的生活质量。尽管物业多次劝导并下达书面清理通知,王大爷仍未整改。最终物业将这些杂物作为废弃物进行了清理。对此不满的王大爷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礼道歉并赔偿财产损失1500元。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大爷的行为存在火灾隐患,物业公司的清理行为正当,并未侵犯其合法财产权益,因此驳回了王大爷的所有诉讼请求。
合理清理公共空间物品时,物业需要通过多渠道告知业主,并给予足够时间让业主自行处理。对于可识别的物品,物业应临时存放而不是直接丢弃。为了有效管理公共空间,不仅需要业主遵守规则,比如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堵塞疏散出口等,同时也需要物业建立“全流程留痕”机制。面对拒不配合的情况,物业可以联合社区及消防部门共同解决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楼道堆物问题,还需构建由司法引领、行政执法、社区共治和居民自治组成的多元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