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该规定共11条,旨在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要求贷款人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清晰披露个人贷款息费成本。

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以及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个人贷款业务特别是『互联网』贷款业务中的息费乱象时有发生,其中息费披露不到位、不规范是重要诱因。
根据规定,个人贷款业务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及违约情形下的逾期罚息等可能产生的费用。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应当依法依规合理确定综合融资成本的年化水平。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注明贷款本金,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合作机构收取的各项费用,明确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
此次规定适用于银行、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信托公司、小贷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也包括第三方贷款合作机构。此前一个月内,金融监管总局已约谈了携程旅行、分期乐等11家平台运营机构,强调平台运营机构在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借贷业务时,必须规范营销宣传行为,清晰明确披露借贷产品息费信息。
规定还指出,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严重情况下可终止合作并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此外,贷款人应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对于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情况,应通过弹窗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在线上消费场景下办理分期付款业务时,应在消费支付订单页面以显著明细方式展示分期费用、违约成本等信息;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卡💳️透支利率不在此次规定的约束范围内。按照《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是指贷款人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个人消费、生产经营等用途的本外币贷款,信用卡💳️透支不适用。
考虑到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调整业务流程及系统、修改合作协议和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政策培训等现实需要,规定预留了约5个月的准备时间,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新增业务将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明示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监管机构还将推进综合融资成本明示统一操作标准,目前正在组织制作相关样表。
通过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披露的涵盖范围和操作方式、明确各方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推行“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将使个人贷款各项息费更加透明,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