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业教授的大作《中华文明的形成》于近日出版(文物出版社,2024年8月)。这是继《中华文明的起源》[1]后,韩教授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领域的又一力作。正如作者在《自序》中所强调的,这部论著虽然名为《中华文明的形成》,但是并非只讨论“文明的形成”这一问题,而是“涉及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和早期发展的总体进程,中华文明的范围、结构、模式、特质及长存之道,与古史传说的关系,以及与欧亚大陆其他古老文明的关系等很多方面”。在某种程度上,本书的主题与作者2025年出版的《中华文明的起源》有很多重合之处,二者堪称韩教授中华文明探源研究著作的姐妹篇。但是与《中华文明的起源》收录1994~2025年长达20多年的文章不同,《中华文明的形成》仅集中2021~2024年近4年最新的研究论文,且在关键概念界定和具体观点上更加明确和深入。就我个人阅读感受而言,我认为后者各篇之间已经形成了相互支撑、内在逻辑自洽、自成一体的观点体系。这些观点虽说是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但更多是作者独到的认识,可谓是“独树一帜的观点体系”。如果说,前者是作者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领域系统性论著的“起源”之作,后者就是同一领域的“形成”(成熟)之作。
《中华文明的形成》收录22篇文章,分上、下篇。上篇包括9篇论文,下篇有13篇论文。这种结构安排并非是根据主题或者年份划分,而是如作者所言,下篇多为“普及性文章”,为上篇论文的“普及性”表达。但是,情况也不完全如此。比如下篇的《结合古史传说探索中华文明起源》《运用多种方法挖掘五帝时代真相》和《从考古发现看夏朝初年的疆域》等文章就对古史传说与考古学材料结合的方法及其具体运用上着墨较多,而上篇诸文则涉及较少。因而,似乎可以说下篇是上篇的普及和拓展版。这是该书外在结构的基本情况。
而书中的内在结构则是前文提到的,上、下篇各篇文章共同构成了自成一体的观点体系。这首先体现在该书的概念框架上。
上篇第一篇论文《中华文明探源研究中需要深入讨论的一些关键概念》起到了统领全书的作用,为其他诸篇文章提供了清晰的概念支撑,真正能代表作者在这一领域研究的理论思考。在这篇文章中,韩教授将习以为常的概念术语进行了更为明晰的界定和更细致的分类。
比如,对于学界最常用的“文明”这一概念,书中进一步区分了“文明”和“文明社会”,并认为“文明社会”才是对应“国家”的概念,而“文明”是指“进入国家阶段的包括物质、精神和制度创造的综合文化实体”,二者是有区别的。相应地,“中华文明”就是指“中华民族所拥有的进入国家阶段的包括物质、精神和制度创造的综合文化实体”。对于习惯了笼统地将“文明”等同于“国家”的学者看来,这一区分和界定似乎有些“出乎意料”。但是细品起来,韩教授这样分辨在逻辑上是成立的,也是有意义的,甚至可以说决定了整本书的观点体系。试想,如果把“文明”等同于“国家”,那“文明的出现或形成”就等同于“国家的出现或形成”,“文明的起源”就等同于“国家的起源”。由于学界对“国家”的理解通常强调它的阶级属性,即更突出政治或社会组织层面,在这种背景下,“文明的起源”探索常常就被限定为追溯社会分化、社会分层或社会不平等的起源,在考古学上的表现就是寻找最早的史前大墓和大型中心性聚落。但是,韩教授将“文明”界定为一种“综合文化实体”,追溯它的起源就变得更为全面且更具弹性,尤其是突出其中的精神文化,比如对中华民族影响深远的宇宙观、宗教观、伦理观和历史观等。它们的起源时间不必与最早的大墓或大型中心聚落同时,而可以出现得更早。
对于当下火热的“中国”研究,书中提出了“文化中国”(或“中国文化圈”)和“政治中国”的区分和概念,前者指“涵盖中国全部或大部分地域的文化共同体”,后者指“自古以来囊括现在中国全部或大部疆域在内的统一国家”。
对于“中华文化”和“中华文明”是“一元”还是“多元”的问题,与现有的将“元”多理解为“源”或“支”不同,书中将“元”理解为根本,理解为一种核心的思想观念或文化基因。“一元”或“多元”的问题就变成了中国大部地域是否具有共同的核心思想观念来源的讨论。
再如对“酋邦”和“古国”的使用问题,与部分学者视二者为“中西对立”、“水火不容”不同,韩教授认为二者可以兼容,即可以使用“酋邦”来概括前国家阶段的复杂社会,“古国”用以表达夏王朝这一“王国”之前的早期国家,对用“古国”的不同阶段来涵盖酋邦和早期国家表示异议。这样就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古国”概念内涵不够明确、外延不够清晰的缺点[2]。对于将凌家滩、东山村与良渚、陶寺、石峁这种不同阶段、社会组织有着本质区别的遗址或文化都归入“古国”的做法,我也曾在一些场合表达过疑问,因为“古国”毕竟是“国”,再“古”也是“国”。韩教授上述“邦归邦”、“国归国”的划分,至少在我看来,也是一种很好的方案。
第一篇论文还讨论了考古学文化与国家疆域的对应问题,提出一个国家可能对应一个考古学文化,更可能涵盖多个考古学文化,并认为还应从聚落形态、政治礼仪象征物、古史传说等方面入手,综合讨论早期国家的疆域。
正是基于上述全新的概念和方法体系,《中华文明的形成》一书提出了“独树一帜的观点体系”。对于书中的主要观点,韩教授在《自序》中概括为七个方面。在这里,为了让读者能够更加理解这些观点作为一种“体系”存在,我将它们置于中国新石器时代分期与年代框架中,“重新组装”,以一种新的方式呈现如下。
第一个重要的时期是距今8000年前后的裴李岗时代。
这个时期中国大部分地区可以划分为四大文化系统,黄河中游和淮河上中游的深腹罐—双耳壶—钵文化系统,包括裴李岗文化和白家文化;华北和东北的筒形罐文化系统,包括兴隆洼文化和磁山文化等;泰沂山脉的素面釜文化系统,以后李文化为代表;长江中下游和华南的釜—圈足盘—豆文化系统,包括彭头山文化、跨湖桥文化和顶蛳山文化。这四大文化系统已经相互交流,尤其是“在中原地区裴李岗文化的纽带作用下”,“初步联结为一个相对的文化共同体”。此时,“文化中国”或“早期中国文化圈”起源。
此时的裴李岗文化,出现占卜的龟甲和相伴的多为偶数的石子、观测天象的骨规形器、属天文仪器律管的骨笛,暗示当时已有一定的天文知识、象数思维和“天圆地方”宇宙观;出现族葬墓地,完备的随葬品,墓地分区、分组、排列整齐、延续百年以上,说明出现了祖先崇拜观念、社会重视亲情人伦、强调社会秩序和对祖先顽强的“历史记忆”;聚落和墓葬有一定程度的分化,暗示社会可能存在相应的分化。以上特征,也部分出现在同时期的白家、双墩、兴隆洼、跨湖桥和高庙等文化。这些对夏商周乃至秦汉以后影响深远的“宇宙观、宗教观、伦理观、历史观”等的出现,根据上述作者的定义,“中华文明”已经起源。
裴李岗文化出现了族葬墓以及祖先崇拜、历史记忆,高庙文化则出现了祀天的遗迹和遗物,如祭祀场和“天梯”、鸟、太阳和獠牙兽面等图案。兴隆洼文化则发现石头堆塑的“石龙”。这些现象说明此时的中国大部地区已经出现了共同的核心思想观念——“敬天法祖”以及上述提及的“天圆地方”等宇宙观。这表明中华文明在起源阶段是“一元”的。同时,多支文化系统的存在,各文化系统文明发展道路或模式略有差异,最后汇聚和凝聚在一起,因而作者提出,中华文明是“一元多支一体”的格局。
第二个重要时期是距今6000年前后庙底沟时代。
这个时期仰韶文化东庄—庙底沟类型在陕晋豫交界地区崛起,迅速对外扩张,其影响范围北到内蒙古中南部和西辽河,南至长江中游,东抵长江下游,西达青海东部。此时“中国大部地区文化交融联系形成以中原为核心的三层次的文化共同体”,“文化上的早期中国”正式形成。
就在同一时期,庙底沟类型、东北红山文化、海岱大汶口文化、长江中游大溪文化、长江下游凌家滩文化和崧泽文化等,出现或部分出现百万平方米级别的大型聚落、大型建筑、大墓或大冢以及专业技术水平很高的玉器、陶器等手工业产品。中华文明起源加速,进入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也可以用“酋邦”来概括。
第三个重要时期是距今5100年前后的仰韶晚期或良渚时期。
在这一关键时间节点上,各地社会继续复杂化,其中以长江下游的良渚古城和黄土高原的南佐遗址最为突出。
良渚古城遗址有面积达300万平方米的“内城”、600万平方米的“外城”。内城中部有莫角山“宫城”,其上有大型宫殿建筑,附近有“粮仓”,有反山“王陵”;“外城”西北部有大型水利系统。大墓出土了暗示统一权力和统一信仰的高规格的带有神徽、鸟纹和龙首纹等纹样的玉器。
南佐遗址面积也有600万平方米,中部有两重环壕和九座夯土台组成的达30万平方米的核心区。核心区中部有大型的“宫城”建筑,其面积达3700平方米,建筑考究,出土了众多精美的白陶、黑陶、彩陶、绿松石珠和涂朱砂的石镞、骨镞,以及大量炭化水稻。
上述两个超大型遗址相关遗存的发现,暗示两个社会可以“调动较大空间范围的人力物力,已经打破了原有各氏族社会的局限,一定程度上凸显了地缘关系”,基本达到恩格斯提出的“国家”标志或标准——“按地区来划分它的国民”和凌驾于所有居民之上的“公共权力的设立”[3]。韩教授据此提出,至少良渚古城和南佐遗址所代表的社会,已经进入“文明社会”或“早期国家”。这些早期国家主要限制在局部地区,范围不大,因而可称为“古国”。
第四个重要时期是距今4700年以后的庙底沟二期。
目前学界对这个时间节点强调的不多。韩教授认为,这个时期,“黄土高原的对外扩张影响很显著,至少黄河流域可能一度实现以‘黄土高原’为重心的原初的‘一统’,长江流域很可能也受其节制”。这一现象,与文献记载的轩辕黄帝征战和一统有联系,因而可以代表“政治中国”的起源。
最后一个重要时期是距今4100年后的龙山后期。
韩教授认为此时中原龙山文化大规模南下,导致豫南、江汉两湖地区石家河文化面貌发生巨变,并与中原龙山文化趋同,很可能对应文献上记载的“禹征三苗”事件,夏王朝随即也诞生。江淮、江浙此时广富林等文化的形成,也与中原造律台文化向南扩张有关。除此之外,书中还提出,四川、重庆地区和海岱地区的龙山后期文化,也都可能属于夏王朝的文化,进入夏朝初期疆域。上述范围与文献记载的“九州”基本重合。因而,这个时期“政治中国”正式形成,进入“王国”文明时代。
至此,《中华文明的形成》一书的概念框架和具体观点形成了一个完整的、庞大的体系。
当然,就我个人的阅读感受和认识而言,我以为以下一些方面若能“小修小补”,或许能让这部论著更加完美。
第一,从结构而言,各篇文章之间的内容似乎略有重合,比如主题分别为“中华文明的起源和形成” “早期中国的文化格局” “文化中国和政治中国的起源和形成”和“先秦时期的中华文明突出特性”等篇章,在具体内容论述时,并没有像主题那样的界限分明,常常发生“游移”或主题互串现象。当然,这种现象也与这些主题本身可能属于同一事物不同表现形式有关。
第二,书中提到距今8000年前后长江中下游和华南地区形成“釜—圈足盘—豆”文化系统。对于其中的豆,似乎可以再斟酌。豆在长江下游出现较早,在跨湖桥文化阶段已经很成熟,但是真正传播到长江中游或华南要到汤家岗文化末期至大溪文化早期,此时约为距今6000年前后。因而准确来说,距今8000年前后的长江中游应该属于“釜—圈足盘”文化系统。若要给此时的长江中下游乃至华南取一个共同的文化系统名称,取“公约数”即“釜—圈足盘”可能更准确。
第三,作者认为距今8000年前后的裴李岗时代,中国大部地区多个考古学文化已经形成了共同的、“一元”的核心思想观念,如“敬天法祖”观念和“天圆地方”宇宙观等。但是多大程度的相似性才能称为“共同”或“一元”呢?根据作者的论述,裴李岗文化的族葬墓是“法祖”表现,但是高庙文化的祭祀场、“天梯”、鸟兽纹等和兴隆洼文化的“石龙”为“敬天”遗存,如果统称“敬天法祖”,二者当然可以是“共同”或“一元”,但是若视“敬天”是“敬天”,“法祖”为“法祖”,二者就是不同和多元的。此外,高庙文化的相关遗存不少学者解释为太阳崇拜[4],虽然“太阳”也可以归属为“天”的一部分,但是前者是具象的,后者在中国文化里更多是一种“抽象”的概念,二者是否可以等同,也值得展开论述。此外,学界通常征引的高庙文化资料,基本属于高庙遗址的二三期[5],即出现较多白陶和戳印复杂鸟兽纹时期。与之对应的还有千家坪遗址的早二期以H35、H37和G1(不包括H20、H38等)为代表的遗存[6]。这个阶段的碳十四测年结果,除了个别从早期堆积混入的样品数据,基本都落在距今7000~6400年间,即属于仰韶时代,而书中是将整个高庙文化作为裴李岗时代来论述的。当然,书中相关论著写作时,高庙和千家坪报告尚未出版或刚出版,且这些论著的重点并非讨论年代问题,而且对于碳十四数据的解读,见仁见智。因而,这里提到的高庙文化年代问题也不一定是“问题”。
第四,书中提到距今6000年后中原核心区仰韶文化东庄—庙底沟类型对外影响,“周围各地社会复杂化程度的加剧”与此刺激相关。首先,庙底沟类型或文化对外影响较大以及聚落和社会复杂化出现,一般都在它的中晚期[7],年代约在距今5500~5000年或略早。而长江中下游以城址出现或大墓的出现所代表的社会复杂化出现在这一时代初期,即距今5800年前后,比如长江下游张家港东山村的马家浜文化末期到崧泽文化初期的大墓。而庙底沟类型大墓的出现已经到了庙底沟文化末期,年代在距今5300~5000年间[8]。因此,毋宁说长江中下游此时的社会复杂化是当地经济发展的结果[9]。当然,不同地区相互刺激在各地社会复杂化进程中占据一个什么地位,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第五,良渚和南佐两大“古国”的提法,是韩教授著作中代表性的论点。但是与良渚古城发现体现阶层的大墓和大量玉器以及代表权力控制的符号不同,南佐遗址尚缺乏这类遗存,这是“中原模式”还是其他原因造成的,有待将来验证。此外,良渚古城的聚落体量,因为内城、外城的存在,它作为大型的聚落和社会单元是比较有保证的。南佐遗址虽说最新的研究确定其面积也有600万平方米左右,但是“整个遗址”,除了东部一段“沟”外,并没有确定的闭合“环壕”或“城墙”环绕。虽然南北部也有一些自然河沟,但是它们与东部的“沟”,具体如何连接、共时性、所属年代等问题尚未有明确的发掘和解剖信息。此外,由于600万平方米的范围内,分布有“仰韶晚期、龙山时期和商周时期的陶片”,而南佐“古国”属于仰韶晚期,若能提供明确的仰韶晚期遗存分布范围数据更好。总之,南佐遗址的仰韶晚期聚落体量问题,还有进一步、全面、科学地确认的必要。我们期待,有朝一日,“南良渚、北南佐”可以成为中华古国文明五千年的口号。
第六,距今4000年前后,龙山后期的夏代疆域问题。将长江中下游地区龙山时代后期文化乃至海岱地区的龙山文化以及四川盆地同时期的文化都划入“夏王朝”的疆域范围内,似乎有些超乎大家的意料。这方面的研究还需要更多证据的支撑,以切实地证明“夏王朝”对这些地区有着政治统辖。因为即便到了二里冈文化时期,这一文化的分布范围远大于河南和晋南各龙山文化和二里头文化,但是没有学者提出商王朝的范围能覆盖上述如此大的地域。
第七,古史传说与考古学研究对证上,目前的确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古史传说的许多人物和事件并非虚假,而是很可能有真实的素地。但是,古史传说的可靠程度上也是有高低之分的,它们和考古证据之间也有自相矛盾之处。比如“三皇”和“五帝”仍然是有区别的,后者是“古史传说”,前者如伏羲、女娲的记述已偏“神话传说”。书中将一些裴李岗时代的龟卜象数和天文仪器与伏羲、女娲创作八卦、观象制历等联系起来。但是这个年代显然就与女娲造人的传说矛盾,因为考古学已经证明人类起源远早于裴李岗时代。在古史传说与考古学对证研究上,既要有“信古”的勇气和担当,也要敢于揭示其中的矛盾。
但是,瑕不掩瑜。韩教授的《中华文明的形成》这本论著视野宏大,没有机械套用西方的社会科学理论,而是深入中华大地的考古材料,充分吸收中国古代文献的营养,以独特的概念框架为支撑,在中华文明探源研究领域提出了“独树一帜的观点体系”。还值得一提的是,读韩教授这部著作,除了能了解一套有关中华文明探源研究完整的概念和观点体系外,还能从字里行间体察到作者对中华文明发自内心的自信和自豪感。
(作者:陈伟驹,中山大学社会学与人类学学院。另此处省略注释,完整版请查《江汉考古》202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