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昆 李龙
数字检察旨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重塑法律监督模式。本文从基层检察院视角,探讨其数字检察现状、承担角色及应用路径,构建模型、数据、技术协同发展的一体化应用体系,打造基层实践新模式。
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及数字检察现状问题
基层检察院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时间短、认识浅、思考不足,主要依赖传统模式,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基层检察院办案压力大,人员编制有限,检察官难分身参与数字检察,组建专门团队更困难。二是法律监督被动化,基层检察院监督线索主要源于诉讼程序和举报申诉,渠道窄、发现难、获取慢,难以主动开展。三是法律监督碎片化,基层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主要依赖人工个案审查,“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融合少,整体性弱。四是法律监督表面化,受限于监督方式、手段、渠道、能力,检察官难发现深层次问题,监督流于表面,群众获得感和被监督对象认可度不高。
基层检察院在数字检察中具体角色与任务
数字检察是一项系统性的工作,既需要纵向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也需要横向业务条线之间相互融合,是法律监督模式的重塑性变革。纵向来看,基层检察院需要做好“创新者”与“执行者”两个角色。“创新者”要求基层检察院检察官在办案中,能够发现类案线索或者问题规律,总结形成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监督点和业务规则。“引导者”要求基层检察院应用模型,需要核实线索和落地成案。横向来看,基层检察院需做好“引导者”角色,协调内部各部门协作,以业务为主导,用技术作为支撑,例如模型思路以业务部门为主,孵化以数字检察部门为主,应用回归业务部门为主,需处理好内部各条线关系。
基层检察院在数字检察中应用路径
建立组织领导机制与专业团队。基层检察院要紧跟最高检步伐,由检察长挂帅,统筹协调对上、对外、对内三重关系;成立灵活的专业团队,由关联度较高的案管、技术部门骨干人员组成专门的数字检察工作团队,负责综合协调、数据管理、模型培育验证、线索管理反馈等。当各业务条线有涉及数字检察相关工作时,可以选择业务骨干与数字检察工作团队组成临时数字检察办案组,进行案件化办理。此模式契合基层案多人少的实际。
探索模型构建与线索管理。检察官在办案中注重挖掘共性问题,解析个案、梳理要素,联合案管、技术人员,运用数字思维方法,从个案中梳理分析出所需的具体数据和碰撞方向,形成模型思路,调取数据研发或提交上级院研发模型,进行数据碰撞输出线索。模型推送线索由数字检察办案团队接收并分配给承办人。承办人需分析评估,调查核实线索能否成案。复杂线索需融合“四大检察”职能,运用“三查融合”思维深入核查。
推进数据管理与数据分析。数据是数字检察工作开展的“源泉”,需“开源”与“治水”并重。基层检察院目前主要数据来源有四方面,一是检察机关内部数据,主要集中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二是司法机关数据,这部分数据主要依靠政法共享平台;三是行政机关数据,主要依靠政府数据公共底座来获取;四是互联网数据,这部分数据主要集中于第三方企业,可以购买使用。数据获取后,基层检察院需要管好用好数据,将数据统一存放,统一使用,由技术部门对数据进行处理清洗,由案管部门对数据进行分析,反复使用,最大化数据价值。
数字检察是基层法律监督模式变革的必然方向。面对资源约束与能力短板,基层院需以“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为核心,通过机制创新、模型孵化与数据治理,打破监督碎片化桎梏,激活法律监督深层效能,为“数字法治”建设注入坚实的基层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