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心灵》(A Beautiful Mind,2001)剧照。
据《自然》杂志报道,最近,一项针对欧洲学术界的调查显示,独立于机构的“学术打假人”(data sleuths)和高校科研机构自设的“科研诚信官”在如何处理数据造假、图像篡改和剽窃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上存在明显的分歧。
独立的“学术打假人”不受任何特定机构,他们负责检测并报告科学文献中可能违反科研诚信的行为,并通常在公共论坛上通过匿名方式进行举报。而受雇于大学、研究所等科研机构的“科研诚信官”则负责在所属机构内调查和回应不端行为的指控。
该调查的组织者、英国牛津大学的退休心理学家多萝西·毕晓普(Dorothy Bishop)表示:“我们缺乏一个处理学术不端行为者的报告体系,目前这个问题处理得非常糟糕,而且通常以一种非常临时性的方式处理。”她希望调查结果能开启学术打假人与科研诚信官之间的对话,从而帮助建立“关于处理科研欺诈的最佳体系的建议”。
这份调查收集了79名受访者的回应,其中包括36名学术打假人、22名隶属于机构的科研诚信官,以及21名研究人员和期刊编辑,大多数受访者来自欧洲。研究发现,受访者在一些问题上达成了广泛共识,例如发表论文的压力会助长可疑行为,以及当发现严重不端行为时,研究机构必须采取行动。
然而,两个群体也存在严重分歧。只有不到6%的学术打假人认为当前的不端行为报告渠道是有效的,而科研诚信官的这一比例高达77%。一些学术打假人表示,他们认为机构对潜在不端行为的调查过于缓慢,或受到利益冲突的阻碍。大约64%的科研诚信官表示,处理不端行为指控的最佳方式是自我监管模式,即由机构调查自己的研究人员并决定任何处罚措施。只有28%的学术打假人对此表示同意。
“如果一个研究所的顶尖研究员被指控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你会面临一个非常矛盾的境地,研究所可能会试图包庇他们,”参与了此项调查的学术打假人、荷兰奈梅亨拉德堡德大学医学中心的神经外科研究员勒内·阿奎里厄斯(René Aquarius)说。他补充道,在学术打假人的圈子里,挫败感日益增长,许多人觉得他们报告的“明显”案例并没有得到迅速处理。
调查发现,学术打假人和科研诚信官在处理学术不端的问题上产生分歧。图片来自《自然》杂志官网。
此外,75%的学术打假人和59%的科研诚信官认为,设立一个能够在国家层面处理不端行为指控的外部监管机构会很有用,这个机构应独立于政府运作,以减少政治影响的风险。布鲁塞尔欧洲科研诚信办公室网络主席伯特·西格斯(Bert Seghers)指出,一些国家已经存在此类机构,但它们的角色和职责各不相同。例如,在芬兰、荷兰和比利时,国家级机构可以审查机构的调查;而在瑞典和丹麦,则由政府机构处理伪造、捏造和剽窃的指控。但西格斯补充说,即使在这些体系中,也只有研究机构才能对研究人员实施处罚。
学术打假人和诚信官在如何处理被标记为可疑的论文方面也存在不同看法。大约81%的学术打假人认为,对于存在严重问题、足以动摇研究结果可信度的论文,应在不等待机构调查的情况下迅速撤稿。但只有约55%的诚信官同意这一观点。
在研究人员被发现有不端行为后机构应如何处理的问题上,学术打假人和科研诚信官也存在分歧。86%的诚信官表示,犯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个人应接受“重新培训”,但只有33%的学术打假人同意这种看法。“要防止同一些人再次犯下严重的不端行为,有比告知或重新培训他们更有效的方法。”受访的学术打假人认为,机构应考虑限制这些人的职责,例如,禁止他们指导博士生或申请科研经费。
“了解到哪些领域存在问题是件好事,因为我们应该寻求共识,以便我们能够共同解决问题。”阿奎里厄斯说,“这些分歧的产生可能有很多解释,但我们需要找到切实的解决方案,而这需要学术打假人和科研诚信官双方找到共同点。”
参考资料:
(1)How to tackle research misconduct: survey finds stark disagreement
https://www.nature.com/articles/d41586-025-02365-5
编译/李永博
编辑/罗东
校对/穆祥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