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报告依据标准
GB30000.1-2024将于8月1日起实施
国家标准《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 第1部分:通则》(GB 30000.1-2024)将于2025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面替代《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 13690-2009)。此次修订是自1992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二次重大更新,与联合国《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第八修订版有关的技术内容保持一致。
—— 标准介绍——
与GB 13690-2009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新标准GB 30000.1-2024的主要技术变化概括如下:
1.调整适用范围
明确新标准不适用于有意摄入的药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和食品中的残留杀虫剂等,但如果工人有可能接触到或在运输过程中有潜在接触的可能,则仍需遵循新标准的规定。
2.更新术语定义
删除“化学名称”等4项术语和定义,增加“合金”等64项术语和定义(见附录A,2009年版的第3章)。
3.增加危害分类
增加物理危险中退敏爆炸物类别(见4.1.1)
4.精简附录内容
Ø 删除资料性附录A“防范说明示例” (见2009年版的附录A) ;
Ø 增加资料性附录A“GHS中规定的定义和缩略语” (见附录A) ;
Ø 删除资料性附录B“防护措施象形图” (见2009年版的附录B) ;
Ø 删除资料性附录C“GHS标签样例” (见2009年版的附录C) ;
Ø 删除资料性附录D“安全数据单最低限度的信息” (见2009年版的附录D) 。
5.化学品安全标签
l 完善危险说明编码和防范说明编码等说明,在编制“一书一签”时,对于编码是否强制要求给出了依据;
l 增加“危险说明分配的先后顺序”说明,对于水生危害、皮肤腐蚀和眼损伤等危险性说明的选择给出了依据;
l 增加小型包装的标签要求;
更新触觉警告的技术规范为“GB/T 35929”。
6.调整个别临界值/浓度限值的要求
比如新增“吸入危害类别1 ≥ 1.0%”、“吸入危害类别2 ≥ 1.0%”;呼吸道致敏/皮肤致敏的临界值/浓度极限值从“≥ 1.0%”调整为“≥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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