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之间,就差一个置顶星标
8月13日,由上海人民出版社主办的“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系列丛书(第三辑)新书分享会在上海图书馆东馆举行。同济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段存广、上海人民出版社副总编辑钱敏出席会议并致辞。同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徐钢,法学院副教授程雪军、刘颖,助理教授朱悦及同济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教授王冬冬进行圆桌论坛,论坛由徐钢主持。
在人工智能技术加速渗透社会各领域的今天,上海人民出版社与同济大学进行深度合作,共同推出“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系列丛书(第三辑)。本丛书自2022年出版至今,历经三年共出版三辑16本,作为前两辑学术脉络的延续与深化,第三辑更精准地聚焦人工智能发展中的前沿热点与实践痛点问题,为明晰人工智能的发展方向持续注入学术思考,更为构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与治理体系贡献力量。
“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系列丛书(第三辑)
蒋惠岭 主编
徐钢 执行主编
钱敏在致辞中表示,人工智能带来的伦理困境、法律挑战与治理难题,不仅成为学界深耕理论的焦点,更成为牵动公众神经的社会热点。“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系列丛书(第三辑)在议题选择上更具锐度、在研究方法上更具广度、在实践转化上更具力度,为精准解决人工智能发展的现实困境与难题作出积极贡献。这套丛书的持续出版,既是上海人民出版社与同济大学践行社会责任、推动学术发展的重要学术成果,更是学术出版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生动实践。期望后续与同济大学继续合作,出版更多精品力作,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的进步与福祉,让人工智能真正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建设性力量。
段存广在致辞中强调,人工智能作为当今时代最具变革性的基础力量,已被明确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同济大学始终将服务国家战略与上海发展作为立校之本,率先发布《人工智能赋能学科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的转型升级。一方面,汇聚优秀科研团队,聚焦人工智能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研究;另一方面,重点推进上海市人工智能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丛书第三辑正是协同中心的重要成果之一。未来,同济大学也将继续服务国家人工智能发展战略,推动构建人工智能伦理规范与治理体系,为上海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高地,为中国在全球智能科技竞争与治理中占据主动地位,贡献同济智慧与力量。
圆桌论坛环节中,徐钢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在各场景的频繁应用,各类风险随之凸显。世界各国和地区虽然高度重视人工智能,但相较于人工智能技术的迅猛发展,其风险治理领域的研究仍显滞后—— 这种滞后不仅制约技术健康发展,还导致社会对人工智能风险的认知存在明显不足。因此,整合多学科研究力量,系统开展人工智能风险的防范研究,并对未来趋势进行前瞻性研判与准备,已成为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求。本丛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策划出版的。
接下来,针对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人工智能治理举措这一问题,朱悦从当今人工智能发展处于领先地位的三个国家和地区展开具体阐述:欧盟以《人工智能法》构建统一监管框架;美国倾向企业自我管理,为创新预留宽松空间;中国则致力于在发展与安全之间找到平衡点,既鼓励创新,又通过完善制度防范风险。
针对个性化算法推荐塑造的认知茧房,王冬冬从传播学和认知心理学的双重视角分析,指出技术可控性背后的信息可见性逻辑——算法通过预设“我想让你看见什么”“我不想让你看见什么”“我想让你的什么东西被谁看见”,不断固化个体的信息接收偏好。这种机制催生信息茧房,产生群体认知极化,并进一步升级为更隐蔽的“情绪茧房”,既限制个体认知,更损害社会整体的多元包容生态。
现场读者
对于人工智能对隐私权的侵害及救济路径,刘颖表示,我国已出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保护个人的信息和隐私权;个体可以凭借用户或消费者身份寻求法律支持。他还强调公法提前介入的必要性,呼吁在人工智能时代赋予消费者更多权利,提醒人们保持人的主体性,警惕被信息茧房固化认知。
程雪军谈及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应用风险时指出,该技术已深度融入互联网金融各环节,其带来的经营者风险与消费者风险贯穿信贷业务全流程。对此,需建立相应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完善制度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消费者在享受技术便利的同时,也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保护自身财产安全。
“人工智能伦理、法律与治理”系列丛书的每一次迭代,都是我们对这一时代命题的再思考、再回应。我们期待,未来与各位专家学者共同努力,以思想的力量驾驭技术的浪潮,持续为社会的进步提供建设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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