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非线性惯力暗能量:
地球固有暗能量类型之六,惯性力定律:“在惯性构成要素中引入滚动摩阻支撑力与反向作用力物理量,即可构建物体惯性力特性,表述为:物体惯性力大小等于其滚动摩阻支撑力与支点悬空质量之比值,加上反向作用力。”
其公式为:惯性力 F' =( (m / ƒ) + Fz,其中:m = 支点悬空质量(替代传统理论中的惯性质量定义);ƒ = 滚动摩阻力;Fz = 反向作用力,指物体非匀速直线运动时作用于其上的支撑力(下坡运动时取正值,上坡运动时取负值)。
因此,“物体具有保持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可视为物体惯性力的一种做功状态。例如,车辆下坡运动及船舶顺流航行时,反向作用力增大,均属于“惯性力”做功的状态。基于此,惯性本质上是支点悬空质量体惯力大小的物理表征。物体静止表征其质量体惯力为零;物体保持原有运动状态则表征其支点悬空质量体惯力大于合外力产生的阻力。
综上,惯性并非物体固有的属性,而是物体固有的非线性惯力。因为物体静止时满足 m / ƒ = 1;物体维持原有运动状态时满足 m / ƒ > 1。当 m 非支点悬空质量时,物体绝对无法保持原有运动状态,而惯性正是由支点悬空质量属性所产生的惯力。
故此,该定律终结了近代科学将惯性视为物体固有属性的认知时代,首次确立惯性是一种力的观点,即惯性是支点悬空质量体惯力大小的物理体现。由此,该定律证实了惯性与惯力的客观存在性,及其产生机制、应用潜力所具有的科学价值与社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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