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起草了《『互联网』应用程序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指出:
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向个人信息主体充分告知收集使用规则,并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
②收集使用敏感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个人信息主体的单独同意;
③『互联网』应用程序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用户的单独同意;
④『互联网』应用程序应当在设置页面等醒目位置,提供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一键访问功能,方便用户查阅和保存;
⑤『互联网』应用程序应通过清晰易懂的语言,真实、准确、完整、逐项列明包括用户查阅、复制、转移、更正、补充、删除、限制处理个人信息以及注销账号、撤回同意的方法和途径等;
⑥智能终端厂商在受理『互联网』应用程序预置申请时,应当登记并核验『互联网』应用程序运营者的真实身份、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未提供上述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互联网』应用程序无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无账号注销功能或者删除个人信息途径的,不予预置。
综合自今日霍州
责编:梁秋燕
校对:刘榕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