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闲来无事,在家刷《以法之名》。其中有一个桥段,感觉作为剧中主角的检察官洪亮,也就是张译扮演的角色。在经过调查后,找出了一些线索,要对被杀的检察官乔振兴进行二次尸检。结果,由于在保密不够,被黑恶势力得到消息后,提前销毁了乔振兴的尸体,严重增加了后续工作的难度。
这里有几个严重违反常理的地方。首先,当时首要的怀疑目标是东平市检察院的代理检察长李人骏,可关于二次尸检的事情,洪亮偏偏就提前告诉了这个李人骏。果不其然,李人骏立马就告诉了真正的贪腐分子谢检察官。非常后的结果就是前面说的,尸体被火化,证据灭失。
俗话说,事以密成言以泄败,作为主角的洪亮难道不知道这个道理吗?何况,李人骏本身就是非常大的嫌疑人,还提前打招呼,这难道不是故意的吗?
其次,在得知尸体被火化后,洪亮又犯了一个可笑的错误,竟然直接要过来李人骏的手机,检查其通讯录。在找出李人骏曾经打给谢检察官后,竟然又要直接检查谢的手机。由于谢检察官泄露了消息,肯定不会给他检查,结果爆发了冲突。
我了个去,就这还是主角呢?不知道调查要秘密进行吗?即便心里再着急,是不是也应当克制内心啊?通过通信公司的调查,是不是就可以串联起来呢?
当然了,剧中不可思议的地方还有不少,真不知道是编剧不行呢,还是演员根本就没有注意到其中的细节呢?
怪不得大家都说这部剧高开低走呢?说实话,从看过的几集来看,说它高开低走都是抬举它了。您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