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连监狱里的人都有被动手的可能?”大概这是《以法之名》收官时,大家弹幕中最常见的这句话了。
明明是一个人在看守所的监控下服用药物就致死,节目却给观众传达了王华山私自换药的说法。许多人当时信以为真,弹幕上纷纷高呼“果然有内鬼”,导演也用字幕为此做了总结。
可是仔细回看细节,逻辑简直破碎如泥:王华山并没有犯下必死的重罪,而江旭东的判决也并不算极重,凭什么让他动手杀人?
线索其实藏在死前的一句台词中。万海告诉专案组“我会写信说明真相”,接着镜头给到监控——王华山注视着屏幕,随后转身离开。 随后的字幕说“王华山潜逃顶锅”,但连一个给幕后指使的电话录音都没有留。
漏洞很明显:杀人可是重罪,王华山顶替他人背负的金钱,怎么能用命去完成?他不一定会像个疯子。与此同时,再看看谁最害怕万海说出真相。
真正紧张的人是禹天成、陈胜龙这一类依靠漏洞获利的人。监狱里那些小药片可不是随便就能获得的,需要层层审批,狱警、护士、配药科都得一一签字,底层的小护士又哪敢替领导承担人命呢?
只有江远——江旭东的儿子,才能在监狱内部打通所有环节,同时压住监控。 在这紧闭的环境里,能指挥药房护士更改处方的,除了“江”姓人士便再无他人。
剧中没有直接展示江远的行为,但他的死缓判决恰恰是编剧留下的隐线:要动手对付监狱内部的人,既要经过审批,还要确保封口,所需的权力和胆量得兼具。江远正好两者都具备。
一句话总结:真正杀死万海的不是接钱的王华山,而是背后的江远。
王华山的潜逃只是为自己背锅,替公子承担责任。最后的审判故意省略了这一段,一方面是顾忌尺度,另一方面留了一点暗处的余味,让观众自己去琢磨。所以,以后看剧时不要光盯字幕,字幕不过是导演给广电看的材料。
弄清楚谁是最想灭口的人,看看哪一方最害怕文件签字。监狱并非真空,权力缺口最大之人手中,永远都握着钥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