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8个月的时间里,顺义区一名男子利用知晓岳父银行账户取款密码的机会,偷取了岳父的身份证和大额存单,将老人500多万元的养老钱分多次盗走。最终,这名女婿李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李某某与常某是夫妻,他们与常某的父亲常某某共同居住。常某某有510余万元的养老钱,以大额存单形式存在银行。2023年4月,常某发现丈夫李某某一天一夜未回家,电话也联系不上,于是前往丈夫公司询问,才得知他早在十天前就请假未再上班。
常某想起几个月前,丈夫曾以投资名义拿走了家中几十万积蓄。她和父亲检查了柜子里的大额存单,并立即前往银行查验。结果发现该存单并非原件,且存单内余额几乎为零。常某某随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侦查工作,并于十天后在怀柔区一家宾馆将李某某抓获。
原来,从2023年4月12日至12月2日,李某某利用此前知晓岳父银行账户取款密码的便利,盗窃了岳父的身份证件及银行存单,分9次支取了存单内的存款及利息共人民币510余万元。此外,他还盗刷了岳父的银行借记卡,通过POS机盗取了2.4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盗窃罪。鉴于李某某盗窃的是老年人的财物,法院酌情对其从重处罚;但考虑到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宽处理。最终,顺义法院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常某某经济损失人民币513万余元。
关于盗窃近亲属财物的法律处理,顺义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赵仁洋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指出,偷拿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可不认为是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酌情从宽。根据相关量刑指导意见,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本案中,李某某未获得岳父的谅解,且受害人为老年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基于其具有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的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法官提醒,亲属关系绝非犯罪“挡箭牌”,恶意侵害至亲巨额财产,必将受到法律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