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后一年发现丈夫隐瞒艾滋病史 婚检成走过场。近日,重庆云阳县法院的一纸判决揭露了一段令人震惊的婚姻真相。女子阿芳婚后一年才发现丈夫阿华隐瞒了长达12年的艾滋病史。尽管两人婚前进行了婚检,但阿芳直到离婚前夕才从朋友口中得知真相。
法院最终判决撤销婚姻,并要求阿华赔偿阿芳2万元。
案件回顾显示,2023年2月,阿芳与阿华登记结婚。然而,这段婚姻仅维持了一个多月便分居,且双方从未发生性关系。2024年3月,阿芳偶然得知阿华早在2012年就确诊HIV阳性,却从未告知她。
阿华辩称,他们只是形式婚姻,阿芳知道他不想要小孩,所以没有发生关系;同时他认为婚检机构未告知病情是因为阿芳表示不生育。但法院认定,无论是否发生性行为,HIV感染属于“重大疾病”,婚前必须告知。阿华故意隐瞒已构成婚姻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根据《民法典》第1053条的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未告知的,另一方可请求撤销婚姻,而非走离婚程序。“撤销婚姻”意味着法律上视为“从未结婚”,无婚姻记录,不影响再婚;而“离婚”则承认婚姻存在,只是解除关系。
法院判赔2万元的原因是阿芳因长期心理压力确诊焦虑抑郁,但法院认为无直接证据证明抑郁与隐瞒直接相关,故酌情判赔2万元。
现行婚检制度自2003年取消强制婚检后,检查变自愿,且医院仅告知患者本人。即便查出艾滋,医生也只能建议“暂缓结婚”,无权直接通知伴侣。为解决这一问题,云南试点规定感染者若未告知配偶,医疗机构可介入告知;法律建议婚前双方签署《健康声明书》,明确交换重大疾病信息。
婚姻不是赌博,健康知情权不容欺骗。法律能撤销婚姻,但抹不掉心理阴影。婚前多一分谨慎,婚后少十分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