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是公安机关权威信息发布的重要载体,蓝底白字代表着官方信息的公信力。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炮制恶性网络谣言、捏造耸人听闻的细节会误导公众认知,不仅消费了网民情绪,更损害了政府公信力,甚至引发公众恐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
近日,网上接连出现三起发布虚假警情通报的恶性造谣传谣案件,公安机关网安部门高度重视并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其中一起案件中,白某某(29岁)和陈某某(18岁)为博取关注,在互联网平台传播“昆明驾车撞人案131人死亡”的虚假警情通报,造成谣言传播扩散。目前两人已被刑事拘留。
另一起案件涉及网民邵某豪,他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警情通报,声称“杭州自来水接入粪水”,同样为了博取关注,导致谣言传播扩散。目前邵某豪已被刑事拘留。
还有一起案件中,黄某忠(39岁)在互联网平台发布涉释永信的虚假警情通报,以吸引眼球,造成谣言传播扩散。黄某忠也已被刑事拘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并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散布谣言除了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外,还可能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以及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等。如果散布谣言尚不构成犯罪但扰乱公共秩序或侮辱他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予以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若散布谣言侵犯公民个人名誉权或法人商誉,还需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刑事处罚。建议通过警方官方账号和权威媒体获取真实警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