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齐英因涉嫌受贿犯罪被开除党籍和公职。8月2日,广东省珠海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对香洲区委原副书记、区政府原区长刘齐英进行了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通报指出,刘齐英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他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他还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入园、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珠海市纪委监委表示,刘齐英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有关规定,经珠海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珠海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齐英开除党籍处分,由珠海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珠海市第九次党代会代表、香洲区第十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