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理应向上向善,AI合成技术的使用需要有边界。《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和《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对生成式AI的内容审核和信息标识提出了具体要求。对于滥用AI技术进行虚假宣传以博取流量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并施以更严厉的赔偿性惩罚。
短视频平台应主动加强对AI生成内容的审核,建立AI带货可追溯标识,以便实时预警侵权行为并快速倒查虚假侵权行为。消费者也应主动学习相关知识,提高防骗意识。人们希望看到AI技术助力网络消费,但绝不允许AI骗术侵蚀网络消费的信任与质量。各方需共同努力,各司其职,规范AI合成技术的应用,严惩违法违规博流量的行为,从而维护互联网数字消费的健康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