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防城港“奔驰女司机亮证”事件持续引发热议。8月3日上午8时许,防城港市委市政府调查组通报称,涉事女司机侯某某是钦州市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的员工,并非公职人员。车上载有她的父亲侯某海及其年幼妹妹。侯某海与男司机李某某为未出五服的邻村表亲,两家相距约800米。侯某某与李某某互不相识,但侯某海认识李某某及其父母。
侯某某丈夫黎某是防城港市上思县某镇消防救援站二级消防士,视频中侯某某所亮证件是黎某放在车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她亮证是为了吓唬李某某。该行为在网上曝光后产生了不良社会影响,公安机关正在依法调查处理。黎某虽未在场,但因未妥善保管应由其本人保管的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该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
8月2日18时许,当事人男司机李先生表示将和防城港相关领导见面。次日凌晨,李先生表示一切安好,以官方通报为准,并呼吁大家耐心等待官方通报,相信官方调查结果。
关于侯某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假冒公职人员的问题,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侯某某构成假冒公职人员行为,但不构成犯罪。她亮证是为了吓唬对方以达到退让目的,未体现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不符合招摇撞骗罪等犯罪构成要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她可能面临上述治安管理处罚。这种行为破坏了公职人员形象和社会公序良俗,应当进行处罚。
付建还指出,侯某某丈夫作为二级消防员,未妥善保管行政执法证件,导致证件被非法使用,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涉嫌违反工作纪律。防城港市消防救援支队已对其立案调查,他可能面临消防队伍内部的纪律处分,如警告、记过等。
7月24日15时35分许,李某某到户籍所在地江山边境派出所报警,用手机向值班民警提供了文字内容,称侯某某蛮横且霸道,使其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和侵害。值班民警查看了李某某提供的行车记录仪视频,未发现有肢体冲突和财物损失,遂告知李某某该事属于一般纠纷,建议协商处理,如果涉及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可向相关部门反映。李某某表示认可后离开派出所。调查组分析认为,民警接报警工作符合警务工作规范。
然而,付建认为,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存在一定问题。如果男子在报警时能够注意该女子利用丈夫的执法证书来恐吓他,警察应当立刻对该女子进行批评教育,而非以没有发生肢体冲突和财务损失为由不予处理。警方在这一问题处理上欠妥当,无意中助推了舆情进一步发酵,损害了当地执法部门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