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消息,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职工生育津贴申领和发放方式的通知》。从2025年9月1日起,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参保职工可以由职工或其委托人直接申请,医保经办机构将按程序把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
目前,全省灵活就业人员和领取失业金期间的人员生育津贴已由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支付给个人,而单位职工的生育津贴则支付给用人单位。此次调整旨在支持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优化生育津贴申领流程。新的政策将申请方式从参保单位申请改为职工或其委托人申请,支付方式也从支付给用人单位改为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